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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三、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


  

  所谓的创新型国家,指的是以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为基本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知识的积累与更新,知识也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制度创新的结果,保障着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智力劳动过程,服务于知识社会化、产业化、产权化的发展目标。知识产权制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保障


  

  自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以知识创新为先导,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并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正是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相结合,才使得知识产业迅速崛起和不断扩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的法律体现,可以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的实际保护水平,将会成为反映和衡量知识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重点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从宏观上讲,国家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而评价一国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的标准主要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在微观上看,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细化为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考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尺度主要是科技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即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所表现的竞争力)。关于科技竞争力: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在2007年度世界经济竞争力评估报告中,中国的竞争力排名继去年大幅度上升之后,今年又上升3位,从去年的第18位升至第15位;同样根据该报告,我国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的排名分别达到第15位和第27位,分别比上年提前了2位和6位。由此可见,科技竞争力的明显提升,对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关于品牌竞争力:在世界品牌实验室所评选的2007年世界品牌500强中,拥有量排名前5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和德国,分别拥有相应品牌247个、47个、43个、35个和23个。中国则仅拥有12个,排名第8位。可以看到,著名品牌拥有量的排名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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