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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幼力研究

  

  2.健全行政监督的长效机制。经过多年努力,行政监督工作总体上有了很大进步,但许多地方的行政机关至个仍然大量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一系列问题,群众对政府信任危机加剧,干群矛盾日益突出,而存在这一系列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系统的行政监督长效机制。具体表现为一些地区、部门的行政监督未能制度化、具体化;行政监督缺乏独立的实施部门;监督方式主要采取运动式的检查形式等等。建立长效行政监督机制,除上面提到要建立独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外,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应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的规范和制度。长效机制,顾名思义,就是能够对今后一个时期内产生影响、长期起规范作用的有效做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很难想像仅仅依靠临时性的有关监督方面的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规章就能起到长期影响和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因此应对行政监督出台一个系统的行政监督法,将行政监督的部门、权限、方式、程序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应对监督方式积极创新。行政监督应逐步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特别是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应坚持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臧少行政随意性;在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坚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违法或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当行政行为施行不当引起争设或诉讼时,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解决争设和诉讼。三是加强行政监督中的违法责任的追究。这包含两个方面:一要严格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二要追究监督不力者的责任。


  

  3.拓展多种监督渠道,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广泛监督。现代社会事务日趋复杂,政府管理的事务也日趋繁多,仅依靠政府内部和国家其它部门对政府进行监督,已难适应时代要求,且当前体制下这些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使社会公益经常成为侵扰对象。因此借助非国家监督力量来补充国家监督力量的不足就显得极其必要,也适应现代法论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即拓展多种监督渠道,将维护公共利益的部分责任交给多种社会力量,即,发动社会力量对行政行为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成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人民参与民主行政程序建设。在进行行政立法动议、草案评设、论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听征、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立法、行政管理以及行政监督等各种行政程序建役中,积极吸纳民众直接参与表达意志,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公平、有效和公开。


  

  第二,推行阳光政务,保障群众充分知情权。2008年5月1日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确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促进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具有重要作用。但要使《条例》发挥实际效用,监督和保障实施是关键。应当加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以保障实施。


  

  第三,加强法制监督宣传,提高群众监督意识。行政监督需要民众的参与,在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信仰意织、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较为薄弱,因此政府应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行政监督的必要性,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行政监督。其次,政府还应以身作则,让公众看到政府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努力和决心,增强公众行政监督的信心。另外,政府还可通过建立有效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制,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行政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让群众深刻体会到行政监督带给他们的实惠,从而最终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


  

  第四,正确引导、大力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行政监督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极其有效的重要途径,因此应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首先应加紧建立媒体舆论监督制度,引导媒体进行正确的监督。其次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纪事件,应注意及时予以查处,追究责任,以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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