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政意识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市县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首先表现在一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把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严重对立起来,甚至把依法行政看成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认为依法行政束缚政府手脚、影响行政效率等,这就直接导致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两张皮”,如在有些地方的座谈会上,有代表反映还存在领导干部批条子等现象。其次表现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基本常织了解不多,没有真正领会依法行政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从问卷的情况看,80%被问卷者不能回答清楚一些依法行政的基本常识,更谈不上有探入独到的见解,这也是他们机械贯彻依法行政的根源。再次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定位不准,筒单地认为依法行政工作只是政府诸多工作的一个方面,没有看作是政府的基础性工作,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多(镇)等工作相混淆。部分地方领导的意织中依然存在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思想,没有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在行政管理中,仍然自觉不自党地以行政命令方式管理社会、发展经济,对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要更多适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监管市场、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认识运没有真正到位,在全社会,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还没有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格局未根本扭转。部分市县常把法制工作交由挂职干部分管,由于挂职干部流动频率高,有很多是非专业的,导致工作不能稳步开展;还有一些地方领导常将法制机构作为给政府规避法律风险或者收抢矛盾残局的机构。
2.依法行政能力不够。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力量薄弱,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明显不相适应。首先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不独立,难以开展工作。目前,贵州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除极少数落实了“三定”规定外,83%以上都没有单独的编制,51%省级政府部门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89%市县政府部门没有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其次,表现为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少,难以开展工作。贵州大部分市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滞后,在岗人员最多的仅达到编制的83%,最少的只有编制人数的33%,多数在40%-50%。黔东南州、六盘水市和安顺市政府三个地级市法制办实有人员都是5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都是1至2人(紫云县政府法制办长期是1人,不符合行政复议办案的基本要求,导致1年只有1件行政复议案件),并且大部分人员属于兼职,往往需要承担政府办的大量工作,人少事多,压力大,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严重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全省90%市县政府法制部门缺乏经费保障,68%的市、县两级政府长期没有将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列人财政预算,97%以上的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办公经费处于严重紧缺状态。能力不足还主要表现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较差,没有经过令业的法律学习,业务水平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有待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
从法制办的工作性成和承担的任务来看,法制办应相对独立,政府要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着力加强法制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和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3.依法行政措施不力。目前贵州大部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缺乏有力的推进措施。依法行政要得以推动,必须先期对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规划,根据规划建立完备的制度,再采取强有力的各项措施进行推动,同时要加强监督,保障各项措施实施到位。根据调研情况看,所有的市县政府都有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划,但还有少数县级政府没有制定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85%以上的市县政府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制度不够完备,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90%的市县政府对已有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如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关于宣传工作的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对于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待加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还没有真正全面落实,执法过程责任追究难以真正制度化、规范化,使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过程中“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调研中还发现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没有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具有临时性、松散性,加之领导身负繁杂事务,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往往出现被动应付局面,上级要求一次,下面开会研究一次,很少主动研究、部署工作。从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座淡情况得知,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很少或没有专题听取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的地方法制办起草了相关制度和实施意见,呈报到政府办公室或者分管领导手中就没有了回音,到了上级检查时才设法应付。如紫云、普定等县级政府没有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在2007年8月份对下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紫云县政府在《纲要》下发3年来没有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至2007年9月才下发了相关文件,存在明显的应付现象。此外,还看到以运动方式为主的监督检查,使依法行政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役有动态长效的监督检查,很多地方依法行政工作都呈现出平常不努力、检查忙公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