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虚拟的网络社会变为现实社会是一种悲哀
——法律应当保证网民使用虚拟网名的权利
滑力加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实名制弊大于利
【全文】
针对互联网发生的一些问题,有不少专家提出国家应当及早出台网络实名制,以便于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还有一些网站已经强制要求在注册时必须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验证。
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国家立法部门在互联网立法中,不但不能强行推广实名制,而且还应当立法,明文禁止网络不得强行推行实名制,任何人和网站都不得强制网民用真实姓名注册。
其理由是:
从网络的性质看,互联网本身就具有虚拟性。正是这虚拟性,才具有吸引性。要是在互联网上实行实名制,那和现实社会能有什么区别?此种将互联网上网实名制的作法,实质上是将虚拟的网络社会,变成真实社会,这不但有违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性,还因为将虚拟的网络社会改变成真实社会,从而成为社会的一大悲哀。
互联网这种虚拟性最大的利处就在于网民敢于利用网络对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以前,没有互联网,国家法律虽然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我们党章也规定党员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但由于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养成了只喜欢听好听的,根本听不进群众的意见。不要说是给领导提意见,就是提个建议,也可能遭到打击报复。
而正是由于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给公众一个既可以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又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到打击报复的几率。由于网民绝大多数人在网上注册时,用的是虚拟的网名,他们才敢于在网上说出自己的真心话,充分表达自己对人、对事的看法。
如今互联网进入中国已经17年,网民们逐渐成熟起来。以前,网民上网只是看看新闻,长长见识。一些网民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把情况发到网上,希望政府或媒体能够帮帮自己。而今天,相当多的网民逐渐由只关心个人的诉求,变成关注整个社会的诉求。他们自发地形成一个没有领导、没有组织的团体,一旦“集结号”响起,他们随时都会集结在网络中,形成一个强大的战斗集体,主导舆论的导向。这就是网络舆情。
通过网络舆情,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从而促进问题朝着最快最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