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正是因为不少法学者欠缺必要的跨学科进行学术研究的观念或者能力,导致我国法学研究在总体上,或者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既不能充分借鉴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外部学科的合理知识和方法,又不能有效地融合法学内部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严重阻隔各学科之间的知识交流;既不能完备地解决现实和理论问题,实现法学应有的社会价值,也不能促进交叉学科研究,无从形成新的知识增长点。就此而言,如果无视社会关系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而刻意强调法学学科的独立性,甚至刻意强调法学各科知识相互独立,那么,法学势必难有好的发展和新的突破。
二、我国法学学科的展望:步入知识融合时代
在此背景下,我国法学要想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就必须依靠学界以超越学科分立的眼光来发现和捕捉现实问题,努力进行知识融合,只有这样,才能夯实学术发展的创新点,否则,法学就可能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智力游戏和文字游戏,不可能有创新性和生命力,故而,从知识融合来弥补学科分立的缺陷,应是我国法学学科发展的必由路径,而且这种路径并不虚幻,它既必要又有可能,它将引导我国法学学科步入新时代。
(一)探寻知识融合的意旨
法学和其他学科在本质上均属于理论探讨的学术范畴,均体现了学者通过说理来阐释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的理论努力,但不能因此就特别强化它们纯粹的理论色彩以及相互间的差异性,而忽视它们之间的共性,尤其不能忽视它们的共同目的,即服务于社会,以及它们共同的研究对象——人。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的,要妥当理解这一对象,就必须打破学科分立,通过各学科知识的融合来反映社会真实问题,满足社会真实需要,最终促成“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这正是知识融合的根本意义。
包括法学在内的各种学科的价值均具有双重性,即在促进理论发展的同时,尽可能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说到底,其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在此目的的指引下,不仅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应当融合,法学内部各学科的知识也应当融合。
一方面,从我国现实情况和实践发展来看,人口和资源的突出矛盾、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之间多有缺口等特殊因素,产生了诸多无经验可循或要打破旧体制的新问题,受媒体高度关注的“信息公开”、“虚拟财产”等无不如此。这些问题源于社会实践,事关社会秩序,属于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关注的对象,要妥当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法学知识并不足够,必须综合相关学科知识。比如,“信息公开”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乃至政治学知识,“虚拟财产”涉及民法、知识产权法、刑法以及信息技术知识。显然,只有融合相关的知识,才能认识它们的问题所在,并给予妥当的规范;也只有如此,理论才不是只会纸上谈兵的说教,而是服务于社会的利器。
另一方面,在法学学科内部,为了妥当处理实际问题,满足社会需要,也应进行知识融合,因为法学内部的学科分立只是基于不同侧重点而进行的人为划分,但现实问题并不因此而消灭其跨学科存在的可能。比如,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个实践难题,其中涉及多学科知识,必须综合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等学科知识才能妥当应对,面对这种知识网络化的问题,只有通盘把握相关知识,才能给出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说到底,法学特别是部门法学,是要为法律问题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的一门技术,而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把问题放在不同学科背景下进行审视,再进行对比,找出异同所在,进而进行知识粘合,共同协力解决问题,否则,很有可能产生顾此失彼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