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非常宽泛,但都是在合同权利之外的各项权益,所以合同权利不受侵权法保护,而受合同法保护。合同法与侵权法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如果涉及到对合同权益的侵害,原则上属于合同法保护的范围,所以我们的侵权法第二条列举了18项权利,但是排除了一项即合同债权,没有把合同债权写进去,就是因为这种权利原则上只受合同法保护而不应该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二、学习侵权法应树立的理念
第一,我们要树立私权的观念。
我们学习侵权法首先要注重充分保护老百姓的私权。什么是法治?对于法治这个概念,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我认为,法治的核心可以用“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这八个字来概括,甚至保障私权应置于规范公权之前。侵权法是一个全面保障私权的法律,说它是基本法也是因为它对主要的私权都可以提供救济,从而形成了保护私权的机制,奠定了法治的基础。为什么要把保障私权放在规范公权的前面?
首先,规范公权最终就是为了保障私权。我们之所以要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所以要健全一系列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则,都是为了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更确切地讲都是为了防止行政权侵害公民的私权。物权法第42条规定了征收行为,为什么要求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并且要符合法定程序?原因就在于这些活动都是对公民私有权的限制,都是一种行政权的行使。为了防止这种权利被滥用,防止因为不当使用而造成对公民私权的侵害,法律必须要对这种权利进行严格的规范。所以规范公权的最终目的是要保护私权。
其次,充分保障私权为规范公权确立了基础和前提条件。私权的保护实际上就确定了公权行使的界限。公权的行使不是毫无边界的,它的边界在于不得侵害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法律上有一句名言是“自由止于权利”,就是说公权力的行使范围要止于老百姓所享有的私权,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不得侵害老百姓的私权,私权的保护就界定了公权行使的最大范围和边界。保障私权的观念就是法律的观念,尊重私权就是维护法治。由于这些私权是老百姓的基本人权,保障私权实际上就是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就是关注老百姓的基本民生。什么是民生? 最大的民生就是老百姓的权利。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基本的维护和保护就根本谈不上对民生的关注。所以侵权法第二条列举18项权利要充分保护,就是要我们树立私权的观念,这也是侵权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第二,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充分关爱、保护受害人的观念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对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的法律。从法律的分工来看,侵权法和刑法、行政法在功能上的分工主要在于刑法、行政法是制裁法,侵权法是救济法。其功能就是在不幸的损害发生以后,对无辜的受害人提供救济和保护,这是侵权法和刑法、行政法最大的区别。19世纪时,侵权法还强调一定的制裁性,但是现在各国侵权法基本上都以救济为中心,以救济为重点,体现对不幸的受害人进行关爱和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全面贯彻救济的功能、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几个重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