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是保障权利的基本法
王利明
【关键词】侵权法;保障权利;基本法
【全文】
《侵权责任法》是前年通过,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是规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制度,是保障老百姓私权的一部基本法,也是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之所以把它叫做基本法,就是因为它规定的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保护的是基本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全面列举了这部法律所保障的18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公民法人的各项权利,几乎涵盖了除合同权利以外的各项私权,所有这些权利都是老百姓享有的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侵权责任法》就是基本的民事法律。《侵权责任法》也是规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
一、侵害权益
侵权行为就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在我国的侵权法上用的都是“侵害权益、民事权益”这样的表述,这就是说侵权首先是指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但是“侵权”这个概念在我们侵权法上是非常宽泛的,它不仅仅限于侵害权利,还包括了侵害各种权利之外的利益。这就是说我们如果要到法院打一个侵权的官司,法官不能够仅仅看是不是侵害了法律上的某一种权利,如果在法律上找不到一个对应的权利就拒绝受理这个案件。权利之外的大量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也都可以受侵权法的保护。因为在我们的法律里面,有很多我们称为法益的利益,虽然它很难在法律上用权利来表述,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隐私这个概念,应该说一直是作为利益存在的,在我国,很长时间内我们的法律里面一直没有用一个权字,直到前些年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时候我们才用了一个权字,过去我们就叫隐私,因为立法者一直不确定这些利益是不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因此在法理上是作为利益加以保护的,从现实生活来看,大量的利益不一定在法律上找到权利的表述,但是也要受到保护。比如有人修建了一个违章建筑或者盖了一个小产权房,我们不能说他对这个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房享有一种权利,我们更不能说他享有一种物权,因为如果说他享有一种权利将来就没法拆除了,如果他享有物权的话他还要按要求办登记,就与现行法发生冲突。但是他对这个违章建筑是不是不享有任何利益?在法律上不能得到任何保护呢?不是这样,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允许任何人去抢占它、去霸占它。那么这个时候法律保护的是什么呢?在侵权法上保护的是我们把它称为一种占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受到侵害也可以根据侵权法受到保护。所以,我想首先解释的就是说我们的侵权范围非常宽泛。但是按照侵权法的规定,对权益的界定也有两方面的限制:
第一,这个权益必须是一种民事权益。侵权法对权益的保护限定在民事范围。举个例子,某个记者报道了一个地方政府的拆迁问题,这个报道不一定属实,后来这个政府在法院起诉记者侵害了政府的名誉权、行政权。那么这个案件能不能作为一个侵权来受理?在侵权法出台之前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清晰的界限,现在按照侵权法的规定,侵权法只保护民事权益,侵权只限于对民事权益的侵害。这就是说,政府不能以行政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法院不能受理这类案件,行政权受到侵害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法解决。至于政府是否享有名誉权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太清楚,但是按照一般的看法,政府的名誉权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政府不能随便的以名誉权来主张救济,否则公民的监督权就很难行使。所以这个案件我个人认为不成立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