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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国际交流的现实需要


  

  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在新形势下,我国将面临以下挑战:1.按照市场准入规则,外资将会大量进人中国市场,这使得中外合资的机会增多,同时也会出现某些不法外商利用中外合资的机会侵吞我国的国有资产,有的地方管理部门或者国有企业利用合资的机会捞取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等违法现象。2.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完善,因而在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严峻挑战。3.加人WTO后,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必然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向我国西部开发区转移,这样国外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可能打着外商投资的旗号进人我国市场,会给我国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一些行政机关也可能会滥用权力,允许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给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竟争带来较大压力。4.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关系,保证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良性发展态势,也将遇到巨大挑战。5.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涉及国家之间利益的民事案件将会不断增多,如何通过民事公诉制度间的国际接轨,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将是我国面临的重要挑战。总之,我国加人WTO后,将面临许多挑战,要旅得上述挑战,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有必要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在我国,从法制发展和社会需要等方面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客观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我国诉讼理论和现实条件看,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符合我国民行诉讼目的


  

  任何诉讼制度都是由诉讼目的决定的,因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3}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也是由我国民行诉讼目的决定的。在我国,虽然目前法学界对民事诉讼目的和行政诉讼目的尚有不同的观点。[1]但是,一般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国家、法人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4};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一方面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5}。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两方面内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对侵犯民事公益行为进行诉讼并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显然符合我国民事诉讼保护国家、法人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对行政机关侵犯公益行为进行诉讼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该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有效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显然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诉讼目的。因此,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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