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涨价行为的法律评析
吴宏伟
【关键词】企业;集体涨价
【全文】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但近日,众多超市和商场接到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巨头企业产品集体涨价的通知,涨价从4月初开始,涨幅为5%~15%。无独有偶,“康师傅”公司在近期发布的年报中称,因物流和原料成本上涨、产品毛利率下降,将于4月1日起对大部分桶装面产品进行提价,每桶提价0.5元,涨幅为10%~15%。“两会”后的这股涨价潮再次触动了市场和消费者的神经;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消费者和专家学者纷纷发表意见。企业涨价行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价格违法行为?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此,笔者将从经济法的视角对企业涨价行为进行评析。
一、企业集体涨价现象引发多方争议
对于涨价行为,宝洁、联合利华等日化品厂家申辩称,产品涨价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料及运输价格上涨,成本增加过多。“康师傅”等方便面生产企业同样强调原料成本增加是涨价的关键因素;而且“康师傅”公司提供的涨价声明表明,这次提价的同时也同时“将容器面产品的肉料加倍,以新规格服务消费者”。据此,有人认为,宝洁公司等企业的涨价行为性质还难以界定,有可能只是由于成本、上游材料上升而造成的正常提价,但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垄断协议,从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价格协议的规定。而对企业涨价行为持质疑态度的业内人士提出,就宝洁等日化品巨头来说,原材料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并不高,主要还是市场的营销运作费用,如广告费和市场推广费用等。对于成本的压力,宝洁等巨型日化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增长销售额以及优化管理等方式去分摊,可见这些日化品企业只是想通过涨价保证利润的快速增长。也有人认为,日化企业的涨价行为不大可能涉及价格协议垄断,原因在于日化行业竞争很充分,很难形成价格同盟,一方面大家是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消费者用脚投票,可选择范围很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集体涨价行为也有说法,如上海市物价部门表示,日化品牌企业的涨价行为,涉嫌“联手提价”,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康师傅等方便面企业的涨价行为也表示,作为龙头企业,如此高调公布涨价信息,有胁迫其他企业跟涨和违反价格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