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候选人”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滕修福
【关键词】独立候选人
【全文】
各地独立候选人在区县人大换届期间微博助选:5月25日,作家李承鹏在微博上确认,自己将于今年9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他表示,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同一天,作家夏商也在微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昨天,更多的统计信息出现在了微博。来自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吴丹红、江苏常州的企业员工何鹏、浙江杭州的徐彦等多位人士,均表示将参选所在区的人大代表。(《第一财经日报》5月27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7/013722537109.shtml>)
媒体所称的“独立候选人”实际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非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严格法律意义上,人大代表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说,除“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还有“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独立候选人”一说,源自于西方选举制度,就是不代表任何党派参选的候选人。媒体所称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规范用语应为“选民十人以上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为便于表述,在此笔者也顺大流引用“独立候选人”一说。
据报道,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并非新鲜事。过去十多年,北京、深圳等地一直都有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的案例。他们当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都有过独立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的先例。而在今年,随着微博的兴起,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士多过了往年,表现也更为活跃。微博,为他们表达自己的参选意愿、凝聚人气提供了一个平台。
那么,“独立候选人”竞选人大代表应注意哪些事项?笔者认为,毛遂自荐参选人大代表不可忽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确定选区,主动依法登记选民。首先,要搞清选区划分情况。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一般情况下,选区划分按居住地进行划分,如:农村以村为基本单位划分,城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但也有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的系统选区,如:将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单独划分选区,有利于选举产生知识分子类型的代表。如果你有意参选人大代表,就要了解清楚选民登记时你应该或可能被登记到哪个选区;或做到心中有数,你应该在哪个选区参选更有利。其次,要主动登记选民。搞清选区划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后,你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你参选的选区去主动登记选民。选民登记一般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登记,如果你不主动去登记选民,你就有可能被登记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如果你计划参选的选区既不是户口所在地又不是居住地,那么你就要取得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你参选的选区主动进行登记选民,因为每一公民只能登记一处选民。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但作为“独立候选人”来说,还是变被动的“选民登记”为主动的“登记选民”为好,到你参选的选区去依法登记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