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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实现之程序诉求(二):案由确定——法律关系面与点的结合

债务人死亡债权实现之程序诉求(二):案由确定——法律关系面与点的结合


任卫强


【关键词】债务人死亡;债权实现
【全文】
  

  司法审判作为一个实践性的课题,在司法动作上往往是连续性、逻辑性的技术建构。诉讼案由的确定作为司法动作逻辑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主导整个审判流程的作用毋庸置疑。传统意义上,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分属不同的部门法域,泾渭分明、边际清晰。但自然人借款合同中,债务人死亡,使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合同债务人与其具有物权性质的义务人之间原有连续、递接的多边法律关系断裂。这些法律关系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域,受不同部门法调整。债务人作为一个中间连接键,他的死亡使原来独立的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交叉、杂糅、融合。民法理论对该类法律关系的不确定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问题的回避,使得司法实务在确定该类案件诉讼案由时模疑两可,徘徊不定。


  

  一、民事案由的概念及内涵


  

  民事案由,又称“民事案件案由”或“民事诉讼案由”。因其主导诉讼流程而得来。关于民事案由的概念,有人指出,“案由实质上是指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1]从该定义可以推论出定义人将民事案由的概念定义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别。”在2008年4月1日最新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称《民事案由规定》)中,民事案由指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2]因此,民事案由的内涵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二是案件争议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权威定义,使理论界的分野趋于统一。


  

  而对其内涵的探究,在于正确确立民事案由,定位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坐标,从而正确指导法官的审理思维。据《牛津法律大辞典》记载,“内涵”从逻辑上讲,是对一定事物或一类事物性质量的多少的描述。由这类事物为人所知的名称指示出来,实际上与事物的完整定义相对等。[3]因此,民事案由的名称又是民事案件的符号、标签,是标识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坐标。其反映的“性质量”才是审判实践唯以自用的内在含量。如上所述,民事诉讼案由反映了民事案件的性质量,是“质”与“量”的统一。前者强调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案件法律关系面;后者强调争议的焦点,是案件的法律关系点。无论是法律关系面,还是法律关系点,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下属范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物权法律关系相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是物权法律关系的面,物权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点。这与现行《案由规定》对民事诉讼案由层级划分相互呼应。点与面相结合,从而指示出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坐标,贴之民事案由的特定标签,便实现司法实践中民事案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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