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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直选之“同步”

  

  (二)在“登记选民”的基础上,接受“选民登记”。具体做法是: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户籍底册,对常住户籍人口的选民进行登记;同时接受流动人口等的选民登记,如:流出人口申请到外地登记的,要注销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有合法手续的流入人口要求进行登记选民的,要给予登记确认。


  

  (三)以户籍为主,以居住地、工作地为辅,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


  

  (四)特定人群的选举资格应依法处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明确以下五种人员有选举权:(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要进行选民登记。但是,也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认定:一是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二是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公布选民名单之同步。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选民名单可以一并公布,无须重复。具体做法是:按乡(镇)人大代表选区进行公布,也可以细化到选民小组,但公布选民榜时必须要注明清楚。举例:


  

  “选民榜”的引导语可以这样表述:“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现将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选民小组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


  

  结束语及落款应表述为:“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月×日,届时请广大选民投票选举。 ××乡选举委员会 ××县选举委员会 ×年×月×日”


  

  推荐代表候选人之同步。


  

  新选举法“落地”后,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有了新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这一规定依法保障了选民的联名推荐权,也是选举法的亮点之一;同时,这一规定也给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提名推荐工作带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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