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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直选之“同步”

  

  之所以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也就是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仅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统一法定程序,即确定同一选举日,同一天公布选民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等。为便于更好地统一法定程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应遵循县(区)人大代表选区大于或等于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来说就是:


  

  (一)按应选代表限额原则,先行划分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选区划分应选代表限额的原则。根据应选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需要,遵循应选代表限额原则合理划分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


  

  (二)依据分配名额,合并组成县(区)人大代表选区。针对一个乡(镇)而言,县(区)人大代表数远远少于乡(镇)人大代表总数。依据分配到乡(镇)的县(区)人大代表数,结合代表类型需要,按照属地、人口和便于选举的基本原则,将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合并作为一个县(区)人大代表选区。这样一来,为统一提名推荐和酝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统一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统一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同一天同时分别行使两次投票权,提供了便利基础。


  

  新选举法的首要亮点,就是废止了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 “同票同权”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样一来,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再有城镇与农村之分,重新划分选区时要依法做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调整的规定)。


  

  选民登记之同步。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时,应一次登记、两次确认。具体做法是:第一步,按划定的乡(镇)人大代表选区进行登记,确认为选举本选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民;第二步,按合并后的县(区)人大代表选区,将若干个已登记的乡(镇)人大代表选区选民汇总到一个县(区)人大代表选区,再次确认为选举本选区县(区)人大代表的选民。


  

  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选民登记还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全面登记选民。鉴于新选举法“落地”后,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总数有所变化(代表总数上限由130人调整到160人)和城乡“同票同权”等因素,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选区必将进行重新划分,因此选民登记也应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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