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直选之“同步”
滕修福
【关键词】人大代表;直选
【全文】
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在全国各地陆续拉开帷幕,这也是新选举法首次“落地”之实践。如何更好地展现新选举法的亮点,给力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工作?就此,笔者理论结合实践重点谈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同步”。
选举委员会任命之同步。
新选举法单列专章,不仅再次重申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并接受县(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法第八条);而且还新增条款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统一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法第九条),同时单列条款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应履行的具体职责(选举法第十条)。
依据新选举法的规定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的需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乡(镇)选举委员会应承担“双重”职责。就是说,乡镇选举委员会不仅是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构,而且还应是县(区)选举委员会的二级机构(或称选举工作组),承担辖区内的县(区)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为便于统一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可同时作为县(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任命。
(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委员会任何职务。这是新选举法的亮点之一,体现了选举机构的中立性,有助于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时,无论你是县(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还是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只要是代表候选人,都不能在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中任职。
选举日确定之同步。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县(区)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选举实施方案,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参照县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尤其要做到依法确定选举日,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举日确定为同一天,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步”。只要选举日同步确定为一个日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能在时间步骤、操作程序等方面做到依法“同步”。
选区划分之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