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远程ADR程序
这ODR的类型遵循传统的ADR程序,但是,而不是面对面的会议,各方一起工作会议通过e - mail,短信或视频。这ODR的类型不能获得到像其他传统ODR的过程中的尽可能多的效率好处,因为这是一个同样的费时和艰苦的过程的发现。然而,这一系统使得双方节省了成本,并不需要前往其他地点也不需要租用的设施。这个过程是最适合复杂,且当事人又不便出行的情况。
(4)结合在线和离线会议
此系统结合ODR的高效率和传统的ADR的优点。缔约方最初进行面对面会议,得到各自的方案,想出一个自己的计划来进行和解。鼓励各缔约方沟通信息,并提出和调解员。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讨论如何使用在线交流计划。一旦双方的讨论取得了进展,他们可能会再次遇到调解员。调解员充当主持人分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 “功课”。调解员可指示各方考虑一些可能性,或者出现与协议草案。这种混合模式ODR的处理一些复杂问题可能需要用到ADR。然而,这种模式有更多行动和时间上的灵活性。预备会议不受位置和租金限制,解除当事人彼此接近时的压力。
(5)网站提供信息
这类型的ODR是适应信息技术时代传统ADR的改进。调解员通过个人网站宣传他们的服务上,并提供一些有用的一般技巧。如果当事人发现他们需要一个调解员的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员的网上联系人信息联系他们。
ODR的优点
一从各方的条件进行时区和地点的选择使得解决分歧的讨论高效、低廉,并且可以随时随地。此外,如需要特殊设施可以很容易地参与决策过程而不必在ODR额外安排。如此高效,可以更迅速和容易地解决纠纷。
ODR的管辖权问题,也是传统的ADR没有遇到的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境交易进行,当事人难以确定应当遵循的法律。在传统的ADR,当事人有时有错误的假设,法律应该是他们居住的地方管辖的ODR法律,另一方面,他们又遵循传统的网络社区文化,也被称为“网络礼节”。互联网上的许多社区都有其自己遵循的一套规则和规范用户。而不是采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如果和解讨论可以遵循该社区的规则,因为虚拟社区有权决定管理行为是用户级别的而不是一个行政级别。虚拟社区的所有用户有机会塑造其参与社区准则,频繁的参加者和系统用户的在线都熟悉他们的规则,通过张贴公告用户时刻被提请注意。因此,谈判、调解、仲裁基于社区的设置的规则上将被视为公平和可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