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规约》修正案中侵略罪的定义
——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张磊
【摘要】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是指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我们应当在理清侵略罪定义和犯罪构成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转变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认识,加强国内立法,在支持国际刑事法院惩治侵略罪的同时,选择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关键词】《罗马规约》修正案;侵略罪
【全文】
2010年6月11日,为期两周的《罗马规约》(下称《规约》)审查会议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闭幕,会议对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价和回顾,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正《规约》的决议,来自于111个《规约》缔约国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约46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1]根据《规约》第123条,《规约》生效7年后,联合国秘书长应召开一次审查会议,审查对《规约》的任何修正案。因此,此次会议就是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首次《规约》法定的审查会议,也是继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后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会议中,各国代表重申了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承诺和立场,围绕《规约》修正案提案,就《规约》第121条、第124条的修订问题、侵略罪问题等进行讨论,通过决议将侵略罪的定义和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写入《规约》。[2]本文拟对《规约》修正案中侵略罪的定义进行分析,[3]并提出对于我国的启示,以期促进我国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挑战早日作出合理抉择。
一、修正案中关于侵略罪定义的规定
(一)侵略罪的定义
《规约》侵略罪修正案第2条规定:
在第八条之后增加:
第八条之二 侵略罪
(一)为了本规约的目的,“侵略罪”是指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
(二)为了第(一)款的目的,“侵略行为”是指一国使用武力或以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任何其他方式侵犯另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行为。根据1974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3314(XXIX)号决议,下列任何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均应视为侵略行为:
1.一国的武装部队对另一国的领土实施入侵或攻击,或此种入侵或攻击导致的任何军事占领,无论其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对另一国的领土或部分领土实施兼并;
2.一国的武装部队对另一国的领土实施轰炸,或一国使用任何武器对另一国的领土实施侵犯;
3.一国的武装部队对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实施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