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华彬,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注释】参见我国《
物业管理条例)(2om年修订)第s条第i数。
参见我国《
物业管理条例)(2am年修仃)第
8条第2款。
参见崔建远:《
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页。
同前注。
参见唐晓晴:《分层建筑物管理的私法自治与会权介入》,2009年12月澳门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全球化背景下之澳门法律改革》国际研讨会”资抖,第4页;张双根、田士永、王洪亮主编:《中德私法研究),2009年第1卷(总第5卷),第167页。
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类案件的调研报告))(2009年5月),第2页。实务申已有相当多的业主委负会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例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析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其备民事诉袂主体f格请示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6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单往未向业主委炙会移交住宅规划圈等资并、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奋用设施专项费、共用郁位雄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同前注,崔建远书,第221页;参见王利明、尹飞、程喻:《中国
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一238页。
同前注,崔建远书,第221一222页;参见黄松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丈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页。
参见沮丰丈:《论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法令月刊))1999年第11期。
同上注。
同上注。
参见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2s条第2项、《瑞士民法典》第712条之十五。
同贡注,滋丰丈文。
同上注。
参见奚晓明主法:《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洗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参见杜万华、辛正郁、杨永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列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盈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州纷案件其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通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同上注。
同前泣,沮丰文文。
参见《
物业管理条例》第
17条第1项。
同前注,滋丰丈丈。
参见《
物业管理条例》第
15条。
同前注,通丰文。
同上注。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页。
同前注,滋丰文文。另外,日本学者玉田弘极从团体法的规列和法理出发,认为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的意思机关,其所作出的决定,效力应及于特定维受人(参见【日」玉田弘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现代课题》,商事法务研究会1984年版,第223页)。
同前注,沮丰丈丈。
同前注,黄松有主编书,第253页。
同前注,滋丰丈丈。
同前泣,杜万华、辛正郁、杨永清丈。
同前注,王利明、尹飞、程喃书,第No一241页:同前泣③,崔建远书,第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