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对不同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人权理论进行比较研究。西方人权理论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神权和王权提出的。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率先在宪法中肯定了人权原则,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相应制度,许多制度的建立和完备有工人和劳动人民斗争作出的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总结德国法西斯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使人类陷入“惨不堪言之战祸”的教训,国际社会建立了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及一系列相关公约。我国现在已加入了其中27个公约。许多国家的人权保障制度和联合国通过的人权公约都是在历史发展中相互影响的产物,都含有人类文明进程的优秀成果。人性有共通的特点,我们承认人权的普遍性也肯定人权的特殊性,建立的人权理论体系,虽然具有中国特色,但不可能、也不应该将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原则拒之门外,而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我国实际,通过比较研究,大胆吸纳一切于我有益的东西,以使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第五,关于加强人权理论宣传教育问题。不少同志在会上发言中都谈到了加强人权理论宣传教育。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宪法原则,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但多年来我国主流媒体和相关系统的教育单位,对此及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却未能很好跟进,致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权意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践中出现了种种不应发生的问题。诸如,由于对工矿企业监管不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由于监管不严,假冒食品、药品和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及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儿童的健康;由于监管不严,国家规定的对职工的社会保险不能落实,一些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由于监管不严,一些企业在房屋拆迁中以非法手段侵犯被拆迁者的权益,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等等。又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正确对待,对于由此产生的上访者以维稳为口实,强行堵截,甚至发生粗暴侵犯其权利的事件。再如,虽然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游街示众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以上现实生活中的部分实例已说明加强人权教育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之重要。当然也有另外一种例子说明加强人权教育之必要。多年来,我国的人权保障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各系统和各个地方在人权保障的各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许多干部面对国内外媒体总不愿意将所做的大量艰苦工作及取得的成就与人权保障相联系。还有,在台资企业富士康工人“十连跳”自杀之前,我们的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甚至怯于提“维权”,更不用说响亮地提维护人权了。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说明人权一词在许多同志那里很长时间都被认为是“敏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