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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若干问题

  

  第二,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研究体系,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理论基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就不能不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而这却是我们很长时间以来研究的薄弱环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基于当时斗争的需要,很大篇幅是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批判。他们在批判过程中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本质和虚伪性。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未一般地否定人权口号,相反马克思称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恩格斯说美国宪法“最先承认了人权”,这都是对人权的正面肯定。我们党的领导人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也都肯定了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彻底解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理念与充分享有人权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建设消灭三大差别与为人权的享有创造物质和文化条件也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载入宪法,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我们就不能不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阐释。


  

  第三,建立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要认真研究我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本质区别。为了维护人权,将应有权利变为法定权利,将法定权利变为实际享有的权利,必须加强国家权力。在100多年近代历史上,我国是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国家。新中国建立虽然获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但外部敌对势力至今仍在对我国实行遏制和围堵。为了维护民族独立,我们也应当加强国家权力。当然,从另一方面说,我们的国家权力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也有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是公共权力。资本主义的公共权力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与公民权利是对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与劳动人民的矛盾,总结了历史经验,对公共权力采取了一些限制,应该说取得一定效果。我国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从本质说是一致的,但如现实生活所表现的,运作过程中并非完全无矛盾。为了使其完全依法运作,必须从政权组建到运行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发生异化,成为公民权利的对立面。也只有这样,国家权力才能按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针,不断完善人权保障制度。诸如,坚持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贯彻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民族独立;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又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加强国内人权保障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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