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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的案件受理

  

  二、人民法庭案件受理的方式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法庭的案件受理方式,各先进法庭的具体受理权限和方式不一。如法庭5(浙江枫桥)对案件原则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立案。法庭32(天津滨海)也有类似事例:


  

  例1:面对从山西来津打工的外来妹诉山峡火锅城人身侵害赔偿一案中,考虑到原告在油田无亲无故,且生活困难,多停留一天就多增加一天的花费,承办人急当事人之所急,当天立案,当天审理,促使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原告从山西太原特赠锦旗,上写“真诚的服务,弱者的救星”。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立案、审判、执行”分立的审判方式改革要求,有些先进法庭设立了专门立案小组,如法庭2(内蒙那吉)。但各法庭对于受理的案件,大多没有直接立案权,一般由所在基层法院统一受理,有的实行所在基层法院统一的远程立案,如法庭1(山东城郊)。


  

  这些法庭除了工作日坐堂受理案件外,为贯彻人民法庭“两便”原则、方便群众诉讼,[3]不少还在受理案件的时间、地点方面推出了一些受理案件的便民措施。


  

  受理案件的时间上,有的法庭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如法庭1(山东城郊)、法庭16(海南塔洋)、法庭18(陕西马蹄沟)、法庭23(河北长城大街)均开设了节假日法庭;法庭18(陕西马蹄沟)还专门在当地集日办公。如法庭16(海南塔洋):


  

  例2:每年下半年10月到次年3月,塔洋辖区的反季节瓜菜交易非常活跃。在采摘或收购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发生纠纷后如不能及时处理,长会发生斗殴或瓜菜腐烂现象,给当事人双方造成损失。为此,他们建立了“110法庭”,法官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纠纷到庭,随时赶赴现场解决。这样的案子每年都有20余件。去年2月,田头村村委会王兆伍种植的菠萝成熟后,收购方拒绝按原合同价格格收购,上万斤菠萝装车后不能启运,王兆伍急得直掉泪。法官当天夜里接报后,急忙赶往现场处理,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做通双方的工作,把满载菠萝的车辆顺利发往港口。


  

  受理案件的地点上,除了坐堂司法外,有些法庭还巡回受理案件。这种方式在20世纪30年代陕甘宁边区始发扬光大,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锡五审判方式。[2]迄今这种司法方式仍为人所称道和传承。材料中法庭10(甘肃后官寨)和法庭18(陕西马蹄沟)均称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不少法庭都有巡回受理、审理案件的实践。如法庭6广西吴圩)在偏远地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员圩日巡回办案;法庭7(湖南临口)在法庭外设立了乡镇诉讼接待站,以方便偏远的乡村居民;法庭14(四川江宁)和法庭31(贵州养龙)均有以汽车巡回流动受理案件的事例。下面这则贵州养龙法庭的材料就颇能说明人民法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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