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双重职能在司法独立的公开理念之下是无法表现的。笔者曾经参加一个先进事迹报告会,作报告的模范法官演讲的第一句话便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看似在这里引用伯尔曼的话语能够引起我们对于法治的共鸣,但期待并不意味着迫不及待,而历史则证明迫不及待往往会把事情搞砸。他所引用的伯尔曼的名言,代表的只是一个基层优秀法官的职业信仰。但法官的信仰可以是多元的,既会有伯尔曼,也会有霍姆斯;既会有马锡五,也会有吴经熊。每个人要求的世界是不一样的,所谓“中庸的政法理念”,就是在综合这些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对社会转型中的政治法律秩序建构与发展所做出合理性判断,以求稳固社会结构,最终使正义的实现成为一项长期、可欲的社会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确保每个公民都有话语权,但可以做到道德与技术相对接,使得人们在渐变的社会中找到自己对于法治建构的那份使命。所谓知易行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对“狂信”劝诫一番之后,我们再来看这些“不信”之人。实际上,把“在中国,这不现实”这句话挂在口头的人才是新法治真正要改革的对象。现实是什么?是通过一步步斗争、妥协、试错、反复之后构建起来的,而言“这不现实”的人大多是潜意识中认为法治与自己毫不相干,但又想搭新法治“便车”的人。他们既不排斥过去,也不拒绝未来,只想着坐享其成。而在经济利益高于一切的时代进行的法学院扩招,其教育培养的并非具有独立精神的法律人,而实是法律的扫盲,这种扫盲理念任何法学院都不能避免,即便是国内著名法学院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只要处于同一制度环境之下,难免沦为商品经济的牺牲品,就这样,大多数学生以扫盲和维持生计的想法读完了法学院的课程,当他们取得高分的那一刻,信仰沦为了手段,成绩转化成了金钱。也即在此时代的中国,法律的隐喻已经消失,真正的“民族魂”又浮现出来。鲁迅去世后,他的灵柩上覆盖着一面旗帜,上书“民族魂”。但在笔者看来,更能代表民族心态的不是鲁迅,而是鲁迅笔下的阿Q。尤其在当下这个转型与重建的年代,法治的实现成为了一件很热闹、值得观看的事,成了大家共同剪辫子,叫嚷着:我还比你法治哩;不成等着吃人血馒头,就说:叫你法治,活该被法好好治!由此揣摩,民族的启蒙是建构现代国家制度的根本基础,而人多口杂、众口铄金的态势成为了启蒙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法治是启蒙的结果,也是启蒙的诱因之一。
百年前西法东渐的时候,几乎不会有人料到后来会出现这么多懂法律的人;而司法权由皇权转移到政党的时候,也很少会有人想到这不过是司法权走向了另一种形式的垄断。原以为革命完成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还要进行改革才能发展。很多原以为的事,如今才知道原来不是那样,所以大家都懂法律了,却不法治了。其实懂法律的也多,想搞法治的也不少,唯独知道怎么搞的人是少之又少。那些人,不在法学院里。就算在法学院里,估计也记不了几个法条。但是,能人终究是能人,他不光会搞法律,还会搞政治,还会搞经济,他啥都会搞。苏力教授在《问题》一文中责“狂信”之人,只懂法律而不懂中国;但细细想来,谁说法学院出来的都成了法律人?谁说法律人一定要搞法治?又是谁说法律学的好的就一定法治也搞得好了?其实一切都没有变,该来的终究会来,历史经常在做着无意义的重复。于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血馒头又比以往更瘆人了,白处更白,红处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