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狂信与不信

狂信与不信


杨文昭


【关键词】狂信;不信
【全文】
  

  “一个持续十多年的法律神话该结束了”。苏力教授08年作《法律人自身的问题》(以下简称《问题》),今始读到,颇有感触。尤其这句话,仔细一想,是的,该结束了。无论现状如何,我们都要开始深刻的反思来“去魅”,以承认这些年不断奔走呼喊去建立法治国家,到如今还只是职业共同体的海市蜃楼。尤其在这个越来越看重教育背景和出身学历的中国法学界,傲慢与偏见已经成为了通病,为普及常识而不能顾全历史的道德评价随处可见,理论家和实践者们只见立言,不见立功。“你方唱罢我登场”,中国法学界什么都缺,就是不缺热闹。


  

  最热闹的,莫过于大大小小的法学院。虽然就这十多年来显见的成果而言,中国法律人的队伍越来越壮大,神州大地规模不等,特色各异的法学院相继建成。但细细算来,也只是培养了两种人,那就是对现代西方民主法治理念狂信的人和根本不信的人。前一种人,在法学院成功地被普及了西方法律体系及其理念,而后对自己的国家做着“西学为体”的努力,他们也是苏力教授在《问题》一文之中批判的对象;后者虽然也经历了法学院的知识普及,但却丝毫没有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他们的口头禅仍是:“在中国,这不现实。”于是这两种人分道扬镳,在后来国家政法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中各自扮演着激进与保守的角色。其实无论选择哪条路径,都是法学的不幸,学生们很少主动把握到当前的政法秩序和规则之于中国改革的意义。因为法学院教授给学生们的从来都只是“谋事”的角度,而非成事的策略。但要完成后者,需要对中国政治法律之秩序具有相当深刻之理解才能达到。学生们在这里学到了什么是对的,但却没有学到如何来达到正确之路。学到了“为权利而斗争”,却没有学到“如何为权利而斗争”。从而出现了以上两种极端情绪下孕育出的法律人。


  

  出现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很大原因在于中国语境中的“司法”和“案件”这些词语具有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为深刻的含义。在中国,如果只将法院受理的诉讼称作案件,那么显然是降低了这个词所原有的含义。因为我们知道我国办理案件的部门是多渠道的,有的案件归纪委管,有的归法院管,有的归检察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管,等等。而不同部门查处的力度、查处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法院只是一个最终的归口,以诉讼形式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以现代法律程序确定下来,使违法和犯罪事实受到国家层面上的审判,以使各方“心服口服”。这种“中国式审判”实际是以现代法律程序外包传统司法理念,是近世国家转型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领域的体现。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更能明白为何司法腐败如此猖獗,法律共同体如此脆弱。实在是因为中国并不存在,或者说并未建成严格意义上抛却人治因素的司法体制,所以也就很难建构起一套规范的法律职业伦理。尤其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刻,独立的司法体制无法承担起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的重任,因此最为妥善的选择莫过于延续一种能够维持改革前进的中庸的“政法体制”。然而如今这种中庸,却被各方力量相互挤压,难以维持自身独立的生存形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