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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化的历史法学进路

法治中国化的历史法学进路


范忠信


【关键词】法治;法学进程
【全文】
  

  160多年的中国近代化历程,就是学习西方先进文化以改造中国传统文化的历程,特别是学习西方、苏俄先进法律制度及观念以改造中国传统法制及观念的历程。为推动中国快速达到与国际主流社会基本接轨的近现代法制模式及法治观念水准,全民族的精英们几乎付出了一百多年的集体努力。今天看来,总体目标是没有问题的,大方向也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是效果很不理想,工程很不成功。


  

  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特别是“五四”以来,我们民族的精英们,民族的主流思潮,似乎都在一种急切、激动、狂热的漩涡中徘徊,很难有一种心平气和、平心静气的状态。只要不是茫然无措,或义和团式盲目排外,那么在学习西方、改造中国的问题上,就不免全盘西化、全盘苏化地一边倒,或不免不切实际地追求“多快好省”、“彻底革命”,总期待变革一蹴而就,期待一场天崩地裂的突变使民族和文化获得活力四射、威力无比的新生。在这样的国氛或时潮下,我们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对待国俗民情,动辄就会主张“火烧”、“砸烂”、“彻底摧毁”……今天看来,这简直是我们这个民族在中西交通历史剧变的关头无法避免的历史噩运!


  

  在过去那种“救亡图存”的窘迫态势下,在只想 “师夷长技”或“推倒重来”的价值取向下,被一代代精英们设计出来的作为拯救中国的“灵丹妙药”的法制,常常不免“急病乱投医”的失误,实际上常常是缺乏民族土壤和根基的法制。这一套精英版的人为创制的法制,在我们民族大众的心目中,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实际土壤中,实际上是没有根基的,至少是根基不牢的。西式、苏式法制这棵移植来的大树,在近现代中国,显然是缺乏民族土壤或养分的。孟德斯鸠说:“法律应该同国家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 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然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今天重温孟德斯鸠的名言,我们多少是有些难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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