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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自身的问题

  

  是的,目前中国法律挺热;但这未必反应中国的法学水平高了,其实反映的只是社会对法律需求大了。而我们知道,无论什么东西,市场需求一大,供不应求,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出来。这些基本的道理,都应当明白的。千万不能因为学了法律,市场还挺热,法律人就轻狂起来了,误以为四年、七年甚或十年的法学教育真得能让自己有什么高于其他专业的人的能力。办案子,同人打交道,我就一定远远不如在座的各位。学了法律,一般说来适合从事法律,无论司法和立法还是法学研究,但这个关系不是必然的。我就不相信一个没有法科学历、没能通过司法考试、但在基层司法一线工作了20年的法官在法律知识和能力就一定弱于一位读了20年法律教科书的学者。除非我们认为真知不来自实践,除非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


  

  不是说不重视学历,不重视专业化和职业化。我读过亚当·斯密,也读过韦伯,我知道专业化、职业化的好处。但我也还知道韦伯屡屡展示的,许多法学人也明明知道就是不说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隐含的弊端。[14]只要深入一个行当,并有反思能力,你就会知道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潜在弊端。真正强有力的思考者一定要反思自身所在的位置,包括阶级、职业,而不仅仅是外部或表层。马克思、恩格斯都不出身无产阶级,恩格斯甚至就是工厂主;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家庭出身也不是贫农;成功反抗天主教会创造新教的恰恰是原天主教教士路德;哲学家帕斯卡尔则认为“敢嘲笑着学者,方为真哲学家”;[15]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当年也曾全力参与设计、建立和贯彻计划经济。尽管进入法律界快50年了,波斯纳发现自己“还是没有完全被法律职业同化……大多数人进了法学院两周后就适应了的,而[他]就是不能理解,律师滔滔不绝一些他们并不相信的东西。”[16]我们法律人必须反思、乃至必要时要挑战我们的职业现状,对我们的知识、职业以及作为利益集团保持足够的警醒。这不是自我贬损,只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正在崛起的整个中国;我们忠诚的,必须首先是13亿中国人。


  

  我的话也许过了点,没有全面分析法律人面临的其他社会条件的制约;但论坛给我的时间只能让我稍稍深入一两个问题,尽管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我始终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求人不如求己”,因此只谈了法律人自身的问题。如果大家觉得还有点道理,我们就共同努力;如果我说错了,那就欢迎各位狠狠“拍砖”。


【作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长江学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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