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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自身的问题

  

  我不认为我的观点都对。许多问题都可以讨论。我想指出的只是,中国律师业、法律人的一个普遍的弱点是对法条和某些“好词”太专注,太迷信,缺乏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知识,缺乏常识,因此没法关心后果,也没法超越个人偏好关心整体中国的问题。这个欠缺主要源自中国的法学教育。有许多法律人进入实务后,特别是进入一些较大律所后,法律的职业文化开始弥补这一缺陷,但在当今中国法律界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形态仍然排斥其他知识,仍然是强调自给自足的法条主义。但这样怎么可能依法治国,怎么可能依法办事。注意,我的重音落在治国和办事上。


  

  有些法律人还老爱举外国政治家说事,外国元首、总理、国会议员中有多少多少学法律的,言外之意是,他学了法律,就应当如此。有政治追求是好事。但并不是上了法学院,学了法律,有从政的愿望,就以为自己应当或可能成为政治家了。不要以为都是法学院,学的都名为法学,学到的知识就一样了,获得的能力就一样了。说实话,差的太远了。霍姆斯是大法官,黄松有也是;但差距还是有的,而且不是一星半点。坦白地说,至少20年里,我还看不出中国有可能出现像波斯纳这样的法律人。这不是自卑,是人得面对事实。


  

  这怎么是事实?你说的不是未来20年吗?有人会质疑。那就让我把这个“事实”说给你听。老波转年就70周岁了,已经撰写了50多本著作。只算数量,这也不算多,中国学者中可能有人也过了或接近这个数了。但关键有两点,第一,每本书是都是他自己写的,只有几本是同其他单个学者合作的;第二,这些著作中,除了修订版外,所有主题都不完全相同:跨越了古今“美”外,从初民社会到同性恋,从文学到经济学,从老龄化到艾滋病,从原子能加速器到反恐,从反垄断到美国情报系统改革,每本书都是该学科最前沿的研究之一。这还不说老波全职当法官以及其他公务。中国现在50岁左右的法学家中有谁敢说自己未来20年间可以做到这一点?没有。甚至在现年40岁的中国法律人中,我也还没发现。


  

  看到了这些差距,我们必须努力,也就必须现实地反思目前中国法律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治国,能把中国的事情办成并办好。法律学历,甚至高学历,也不能令一个人获得治国的合格证。里根是社区学院的专科生,戈尔巴乔夫则是名校法律系毕业;两人对于各自国家的贡献之高下是不容分说的。陈水扁是法律人,吕秀莲、谢长廷也是,马英九也是,但我在其他地方说过,他们对于台湾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经济包括政治的贡献并未超过或能超过两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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