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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自身的问题

  

  在华人世界,情况也是如此。今天中国律师界最出色的律师或优秀法官,甚至一些法学家,不少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至少, 2005年评选的“中国法官十杰”中,绝大部分不是科班出生。[4]科班出身的,也有做人出问题的。陈水扁当年是台大法学院那届学生中学习成绩最好的,司法考试成绩也最佳,并且是大学在读期间就通过司法考试的极少数学生之一。黄松有则是号称“黄埔一期”的西政78级学生,法学博士,“学者型法官”,是不少著名法学校院的博士生导师,不久前他的论文还获得了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三等奖。


  

  说这些,不是说他们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法律科班有什么关系;我其实认为没关系。不错,近年来法律科班出身的法官或其他官员出问题的多了;其实,这只因为三十年来,法官和官员中法律科班出身的总量和比例都多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再过20年,可能几乎所有出事的法官都是科班出身,因为那时很可能所有法官都基本是科班出身了。尽管如此,这还是表明,法学教育或法律知识多少与法官清廉和智慧与否没什么内在的因果联系。一个持续了10多年的法律神话该结束了。


  

  良好的司法或法律从业当然需要法学知识和技能;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良好的法学教育很难保证良好的司法能力,也可以说很难保证实体或程序法律上的司法公正。但法律知识和司法能力与司法公正不等同。知识和技能也许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知识本身不能保证知识的正当使用。高明的化学家可以用他的知识和技能来制造毒品,故意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针对无辜者;同样,法学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的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娴熟的法律知识、技巧和语言更可能有效欺骗民众——想想在查出有大量海外人头帐户和钱款后,陈水扁在电视上的信誓旦旦:“本人在国外没有一分钱”。他说的很可能是真话,法律人的真话——因为都在他家人的名下。


  

  因此,尽管当代中国法律界总体,在知识和技能上,还远不能满足中国的社会需求,需要大大发展(想想如今中国到海外投资或并购外国企业的案子,有几家中国企业是找中国律所做的?如果不是服务贸易上的保护政策,目前中国法律界最挣钱的那些活我相信基本上都会让外国律所拿走);但至少目前,我感到,中国法律界,包括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


  

  目前中国社会对法律人、特别是对出庭律师的总体印象,用宋丹丹女士的表述方式,“怎么是不好呢?那是相当不好”。我听到一些显然夸张或调侃的话来说,那就是[出庭]“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确保司法腐败”或“保证有效行贿”。这话打击面太大了,一竿子聊到了一船人。中国律师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容抹杀,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但这个贡献不容易看见,众人有目也难共睹,因为普通人常常不大关注那些日常经济交往的法律文件,也无法有效关心立法或法规清理甚至法律解释带来的社会和制度变化。普通人看到的往往就是出庭的民商事或刑事律师,而且都是便于媒体渲染炒作的案件或事件;而且社会心理也总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但问题是,如果公众对律师有这样的错误印象,律师界就必须认真对待,而且是一个真问题,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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