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自身的问题
苏力
【关键词】法律人;自身问题
【全文】
我想利用这个场合谈谈目前中国法律人的问题。有些话必须说开,否则一些政治谜思或职业迷思有可能遮蔽中国法律人的目光,掩盖中国法律职业界的问题,最重要是弄不好会错过时代和世界给中国和中国法治进一步发展和创造的重大机遇。但光是说真话还不够,真话仍然可能是谬误。[1]我只是同大家交流自己的看法。
最近有不少事情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关于法律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等。台湾有陈水扁,大陆有黄松有,近年来还有许多议论纷纷的事件和案件。我不想介绍背景了,而是直接切入,夹带着会说说这些案件和事件。
一段时间来,中国法学/法律界有一种说法,一种政治神话,似乎法律人特别正义。根据各种各样,什么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关注公正而经济学只关心效率等等;言外之意是接受了法学教育或掌握了法律技能,法律人说话办事就更公道或更公正。这个逻辑过去多年来一直影响了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国法治中存在的问题也往往被归结为法学教育或法学研究不足,法律人才不足。
这个说法有积极的社会功能。它推动了社会对法学的关注,要求国家和全社会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资,鼓励司法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中青年人在司法体制中也获得了,相对于其他人而言,更快的晋升,推动了法律职业化的发展,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
但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从经验上看,近代以前一直没有什么现代意义的“法学教育”。中国法学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世界上最早的波洛尼亚大学法学教育,其实与今天法学教育没多少相似之处,至少没产生过什么著名的法律家或法学家,今天也不算一流法律名校。而人类历史上那些公认的伟大裁判者/法官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学教育,无论包公、海瑞,还是一不小心创造了司法审查的伟大的马歇尔;即使卡多佐,也和比尔·盖茨有一拼,是法学院的辍学生。事实上,尽管总体说来,美国联邦法官可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清廉、最专业、也最明智的法律人,但出任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要求候选人学过法律(但近数十年来这已经成了惯例),自然也不要求法官通过什么统一律师或司法资格考试。事实上,美国从来就没有什么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大家可以去看看美国《宪法》第三条,不要以讹传讹,想当然,搞另一种“莫须有”;或以为所谓西方国家都一样。事实上直到半个世纪前,美国律师中还有50%不曾大学本科毕业。[2]尽管有极少数杰出的美国法官曾是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但波斯纳指出,有许多明星学生当了法官后暗淡无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