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甚至会有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与毛(以及其他人)的特殊身份有关。但这一定是错的,是下意识的嫉妒(似乎是当年若有他在那里,就没毛泽东什么事了)或政治意识形态。其实在一些不太重大问题的言说或文字中,毛同样展示了面对公众的杰出修辞,哪怕是一些闲笔或公文。[51]
你还可以比较一下毛与前后的中国领导人,包括孙中山这样的革命领袖和蒋介石这样的政治强人,的许多演说和致辞,就可以发现演说的感染力与演说者的身份,甚至与为之发表演说的事件重大与否都关系不大。1945年8月15日,蒋介石发表《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52]针对的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顶尖重大事件,几乎天然会唤起浴血八年的中国人的全部复杂情感;但这篇精心的修辞实在缺乏感染力,太委屈这个伟大历史时刻了。[53]蒋先生,大国领袖,三军统帅,在开篇中,要同全世界的基督徒“一致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何止是愚蠢,简直就是愚蠢!”[54]
政治修辞的新实践在现代中国已持续将近100年了,但汉语修辞学界,中国社会对此缺乏足够关注,甚至似乎没有能力关注,更未从经验上予以系统总结、梳理和反思,自然更少自觉继承、发展和创造。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革命运动已经远去,社会政治生活已逐步常规化,政治治理已日益科层化,直面群众的政治动员稀少了,或日益程式化、仪式化了。另一方面,“反右”、“文革”的惨痛经历,以及今天开始盛行的“政治正确”以看似对立的方式同样规训着政治精英们谨言慎行;王朔的话,就是让“二老满意”(老百姓和老干部/革命)。[55]今天的政治领导人,无论是即兴还是持稿,表达都远不如早先的革命群众运动领袖鲜明、生动,富有感染力。一个“不折腾”让许多人眼前一亮;[56]一个“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引来了太多没必要的阐释,[57]很 “文青”,甚至有点“小资”;而枕边书《沉思录》中那“最经典的一句话”,同样的感觉,还有平庸,[58]甚至令我想起了蒋公当年的错误。
这是和平建设的年代!这也许是必定甚或值得的代价。[59]我不迷恋“激情燃烧的岁月”。但我们必须重视并珍视一个伟大年代留给我们的政治修辞实践和传统。
四.当代中国与政治修辞
不因为是传统,或是我们的传统。传统会限定但不规定现在和未来。而是因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公众政治修辞在中国有可能变得日益重要和普遍起来。近年来中国大学开始关注致辞也许只是一个先兆。为把这一点说得明白点,我还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公共演说分类来展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富裕程度增加,人员流动和城市化,文化普及,公共参与决策增加,可以预料,在公共参与决策意义上的“民主”[60]一定会发展。这意味着,无论在国家各层级政治生活中还是在众多社区生活中,无论在党内还是党外,也无论政治决策还是有公共政策意味的学术讨论,各种类型的力求说服和影响参与决策之受众的演说会增加。这类演说,无论如何界定,谁来界定,都具有立法议事的性质。
这么说并不意味我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61]事实上,民主不是个“东西”(有固定形态的实体),并非所有问题都适合以民主决策。不仅科学研究和对科学的评判如此,而且许多日常公共事务的明智决策也都取决于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和科学精神。但这丝毫不妨碍,也不矛盾,我判定民主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这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不是基于个人喜好的价值判断。而只要社会中以公共参与方式的决策增多了,领域扩大了,那么无论如何,议事性公共演说就肯定增加。修辞因此对于关注民意和舆论的政治家会变得日益重要起来。[62]
司法审判中的政治修辞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在司法上很显然。首先进入脑海的是法官的判决撰写。[63]但与口语更直接相关的还有律师的法庭辩论;[64]辩论中不但要晓之以理,也需要动之以情;不仅要有务实的修辞策略考量,还一定要有修辞的战略考量,特别要避免辩论中或规则上赢了,结果却得不偿失,[65]弄不好个人甚或律师行当的形象都输了。[66]
这都需要当代中国法律人更多的专门研究,特别是训练和实践。但总体而言,对中国的司法的影响不会太大;考虑到司法的特殊性,也许还不应太大。这同样并非个人的价值偏好,而是因为,就历史经验来看,需要并创造法庭雄辩的最重要的制度前提或权力架构是陪审团。在古雅典司法中,在英美有陪审团参与的司法中,司法修辞非常重要,英美法国家因此造就了一批努力甚至全力学习修辞甚至表演的出庭律师(香港称之为大律师)。[67]但在无陪审团的大陆法系国家,从来不曾出现过可与英美律师媲美的司法雄辩。一个最简单直观的证据是,欧州电影中从未出现过,而英美电影中则经常出现,精彩的法庭辩论和雄辩的律师形象。中国司法制度属于欧陆传统,没有分享司法决策(即认定罪错的权力)的陪审团,以法条和单一法庭意见为核心;只要这个制度化的权力框架稳定,法庭上的司法雄辩,就很难发达。[68]
但也不是毫无发展。在一些吸引公众眼球、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中,在目前中国社会,一定会有律师试图用雄辩的修辞首先影响公众和/或媒体,然后将之转化为对法官的政治干预。但这只是发生在司法地界的或有关司法的演说,从性质上看,仍属于“立法议事的”,而不是“司法的”修辞,演说者及其修辞手段使用主要——或透过媒体——针对公众,而不是法官或陪审团。
这类司法修辞会起作用,在某些司法案件或事件中,会有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角度看,从总体看,这对中国司法发展未必是好事。最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修辞会导致司法更多受制于容易大幅波动的民意,进而受制于因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和影响。我不笼统地反对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司法;我只是说,这与司法独立的制度追求有冲突,很难两全。[69]因此对于这类难以避免的有关司法的修辞,我持审慎保守的态度。
展示性公共演说更可能全面广泛发展,并成为各种社区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成分之一。校园致辞仅仅是其中一种,肯定不会是最重要、最显著的。可以预期,各种就职、卸任演说,各种即兴的颁奖、答谢致辞会普遍起来,并且言之有物,生动活泼。从今天中国内地金鸡奖、金鹰奖、华表奖和百花奖等影视颁奖中,已经可以看到这种发展和变化了。只要有各种形式的典礼仪式,这种展示性公共演说对于凝聚社区和团体情感就不可或缺。在新的社会熏陶和规训中,中国人的口才会“好”起来;言说更为坦诚,同时更为活跃、生动和机智。“木讷”也许将只是一种禀性,而不再视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个人美德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