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辞学建构的权力关系
尽管同样集中关注言说,关注政治问题,但只要浏览历史材料,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早期中国修辞实践与古希腊修辞实践,在制度环境、言说对象、言者与受众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有重大不同。
亚里士多德分析修辞学运用的原材料基本是古希腊的公共演说。演说有关城邦生活,集中讨论的常常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公共事务,常常伴随着民主决策,演说者和受众(说服对象)之间在民主决策层面上是平等的。恰恰是这些非修辞的、非话语的社会因素塑造了古希腊修辞学的传统。
立法演说常常是,在公民大会上,就城邦公共事务,公民发表演说,旨在说服其他公民支持或反对某政治决策。司法演说则是,面对随机抽取的众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受指控的公民(或通过辩护者)为自己辩护,全力说服陪审团自己无罪。展示性演说则发生在众多公民参与的其他公共活动中,诸如葬礼、祭祀等典礼仪式。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基于奴隶制;但在民主地排斥了非公民(奴隶、女性、儿童和外邦人)之后,在公民大会或是在陪审团的决策中,每个公民的决策权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任何公民的动议要成为或被纳入城邦的政治(包括立法和司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现场演说来说服其他参与决策的公民,获得他们的支持。演说需要修辞。[24]
公众决策(民主)也从其他方面增加了对煽情、雄辩的修辞的需求。即使理论上都忠于城邦,但在具体的城邦事务上,公民的利益和偏好未必一致,甚至分歧很大,需要整合。也不能假定公民都是聪明的、明智的、冷静思考的、目光长远的,甚至未必总是善良和公道的[25]——只要想想苏格拉底审判就行了。由于集体行动淡化了个体的利害,有搭便车和卸责问题,公民/陪审团成员的投票热情并不高,因此常常是“怎么都行”,而为确保某个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动议者必须辅之热情洋溢的修辞来进行政治动员。[26]不管你认为好坏,这就是雅典民主决策的政治环境和权力架构。任何人如果想推动立法和影响决策,公共演说,以及有说服力、感染力的修辞就变得重要起来。演说者必须面对形形色色与他平等的人,不仅要晓之以理,也必须动之以情;不仅要说理,也要“忽悠”;不仅要有总体的,而且要有分别的针对性;不仅要用“真理”,用真实的信息,甚至可能要用“诡计”,用伪装的真诚;不但要用冷静的思考,而且如果可行,一定要用炽热的言辞。
传统中国也有需要以有效修辞推动政治决策的重要时刻和场合,历史也曾一再展现了这样的时刻。但即使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各国也不是雅典式的城邦,从有效的政治整合和控制的层面看,其治理疆域和人口数量,在当时甚至同中世纪欧洲各国相比,都算得上是“大国”。大国的政治决策,历史上,在世界各地从来都不是也无法采用直接民主制,最终决策权总是由君主或少数贵族/精英掌控。[27]某些重大决策,为确保上下同心同德,有时也会有某种形式的“公共”参与,即所谓“议事以制”,[28]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说服参与者。但总体而言,这种政治体制下的决策,同古希腊城邦的决策相比,参与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即使“满朝文武”也不过数十人,而真正需要说服的往往也就是那位(或极少数)最后拍板的人。商鞅变法中,是秦孝公;李斯谏逐客书时,是秦王嬴政;诸葛亮舌战群儒时,是吴王孙权;曹植吟诵《七步诗》时,是魏文帝曹丕。换言之,中国古代政治决策,即使在“公共场合”讨论和辩论,言说者真正要说服的也只是个体或少数政治精英,而在古希腊民主制中,言说者要说服的是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众多公民。
如果需要说服的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就未必要在公共场合展开,完全可以进入相对私密的空间;当有了文字且便利时,完全可以精确制导,针对特定对象,以文字形式,让对方细致研读、体会和斟酌。当决策权日益集中于君主或重臣手中时,重大政治建议以及相伴的分析论证说服,就可以以奏章、奏折甚至密折方式直接送达最高决策者,完全不必在公共场合展开了。因此,有了贾谊的《治安策》,有了晁错的《削藩策》,[29]有了主父偃关于《推恩令》的建言。[30]
一旦交流对象、空间、时间和媒介,特别是交流双方的权力关系,改变了,即使政治说服会遵循修辞的一般原则,也会导致修辞手段的调整和变化。某些手段会淡化、隐匿甚或失落,而一些对君主、权臣更有说服力的修辞手段会凸现出来。由于决策者几乎是独立承担全部政治责任,君主/权臣一定必须慎重,能令其信服的一定更多是政治利害的权衡,而不是斐然的文采;由于决策者长期专业于政治决策,也令他必须避免,因此很难,为个人好恶所左右,乃至被“忽悠”;由于交流双方的地位权势不同,相伴而来就一定会有各种操纵和反操纵,君主和建言者会彼此猜疑、猜忌,力求避免太多被对方控制;由于决策者(君主或权臣)往往只有一位,而建言者永远可以是复数,众多建言者相互间也一定会竞争政治影响力(决策者的信任甚至宠信);等等。所有这些,但不止这些,都会影响建言者的修辞和修辞手段。尽管政治关切完全相同,利弊分析和建议也很相似,位于权力边缘的贾谊留下的是情理交融、文采飞扬的《治安策》(公元前172年),而作为君主心腹的晁错和主父偃有关削藩(前155年)和推恩(前127年)的建言,就史书中保留的些许文字来看,都是简单、直白、犀利的政治利害权衡。
当然,有时诸如此类的政策建言中也有令人动情的文字,也属于广义的修辞,[31]但往往与建言内容不直接相关,只是,为获得决策者信任,个人对国家和君主之忠诚的表白;典型如贾谊的《治安策》、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以及李密的《陈情表》等。[32]至于后代传为佳话的《七步诗》的故事则显然夸大了修辞的力量;[33]就故事本身而言,其凸显的更多是曹丕不容置疑的生死予夺之大权,并以此为基础又塑造了他的仁义——其统治的另一种政治伦理合法性,但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曹植和曹丕两人知心会意、配合默契。
政治决策权高度集中了,而政治治理的疆域扩大了,兼并或统一还导致政治实体的数量大为减少,这都绝对减少了可能参与或影响高层政治决策的人数,自然也就减少了政治决策对政治说服和修辞的社会需求。以公共或准公共演说为母体(matrix)的政治修辞无从大量发生,无法成为一个“产业”——一个独立的“人文”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