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冷冻期”规则:降低裙带关系对监管绩效的侵蚀效应
古语有云:不谋万时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就证券监管而言,此所谓“万时”与“全局”,正在于监管人员自身素养及监管心力之投入,此乃证券监管之源泉及根本。
如上文所述,美国SEC的“旋转门效应”大大降低了监管绩效,我国证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同样面临这一困境。在理论上说,监管层与业界存在着内生的紧张关系,而妥当的距离则正是维持这种关系的基础。但由于历史渊源和监管层与业界人员的“双向流动”,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与业界保持着过于密切的联系。
为提高监管绩效,必须考虑从制度上消弥监管层和业界的频密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否则监管人员有可能为谋取“后监管”的人脉关系,而在该出手时投鼠忌器,影响监管效果。2009年11月,证监会出台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第26条规定,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此一“冷冻期”规则,即旨在于降低裙带关系对监管绩效的影响。然而,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监管层工作人员的亲属在监管对象任职、监管人员离职后在被监管公司的股东公司里任职、或在与被监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任职等情形,均不属禁止之列。故而,问题并不在于这一“规定期限”以多长为宜,而在于规则过于粗疏,极易被人架空而沦为具文。为实现立法目的,我国证监会尚须密织法网,做到疏而不漏,以降低乃至于消弥裙带关系对监管绩效之影响。
(三)配置惩戒及监管资源:缓解执法捉襟见肘之不利态势与格局
美国SEC监管失败的原因之一在于,证券执法部门尽管备有大量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门人才,但有限的执法资源相对于广泛的监管对象,总是不敷使用,甚至常显捉襟见肘之势,此乃全球通例。以美国SEC为例,其虽然拥有5000多名雇员,但与业界相比,无论在信息还是在人才方面,都并不占优势。如美林证券公司的存续历史长于SEC,其高级职员的薪酬与福利大大高于SEC雇员,而且,美林证券在全球许多大城市都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而SEC只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因而就了解全球金融市场信息、感知市场能力而言,美林与SEC相比都略胜一筹。故而SEC亦多次以此为由要求美国国会增加预算。
就此而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就一定存在相对于执法资源的“证券违法违规最优数量”问题。而就实际情况看,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数量远远没有达到“最优状态”,而几乎是屡禁不绝,甚至达到了猖獗的地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未能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导致违法违规的成本畸低。易言之,证券违法与守法之间的成本与收益的差异,使得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单位成本小于从事证券守法活动的单位成本,因而产生了证券违法活动对证券守法活动的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以及示范效应,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违法现象得以产生甚至泛滥的经济学原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