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一方面,为了扩张自己的监管地盘,SEC刻意追求规则的模糊性,破坏了市场主体的监管预期。而另一方面,出于规避监管责任的考虑,SEC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一样,在“烫手的山芋”面前,纷纷选择了放弃,产生了监管的真空。
近年来,对于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产品及服务不再有截然的分野,兼具银行、证券、保险属性的金融“混血”产品(hybrid product)不断问世,并且渐成流行之势。例如,证券公司提供的现金账户也具有核算和储蓄功能,具有证券和人寿保险特点的可变年金(Variable annuities),即属其一。例如,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管?法律并没有明确,同时由于此类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过于复杂,各监管机构唯恐沾上监管责任,纷纷退避三舍,以至于临事缺乏监管者,最终使得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协调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即是美国联邦和各州金融监管部门激烈争论谁应当实施监管而留下监管真空的一个典型例子。
总之,SEC的地盘之争,导致了对资本市场的选择性监管,最终损伤了投资者的监管预期,酿成了一场监管灾难。
五、SEC监管失败对我国的启示
“文明新旧能相益,心理东西本自同”。[17]在金融市场环球同此凉热的今天,美国SEC的监管失败给我国带来了诸多启示。
(一)信守监管之基础价值:保护投资者就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国际范围内,无论是证监会国际组织颁布的《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还是各国监管机构关于自身职责的表述,都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当作首要任务。然而,做大资本市场份额即等同于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的迷思,经常使监管机构偏离保护投资者这一核心目标,即使从长远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不矛盾。[18]更糟糕的是,近年来,美国对市场激励与自律机制之信奉,使得“反监管”思潮甚嚣尘上。美国金融业界甚至抱怨美国监管过度,以及“好诉”的整体环境使美国的公司比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公司都更易遭到诉讼的威胁,因此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然而,美国资本市场的灾难再次暴露了“经济人假设”与“有效市场假说”的局限性。金融危机的现实证明,格林斯潘认为的金融机构自我认知、自我克制、自我修正的所谓“巨大弹性”纯粹是一厢情愿的理想愿景。市场主体的认知局限、过度贪婪、自欺以及恐慌会迅速造就市场失灵。在这次危机中,高杠杆率使得各大投资银行增大了风险偏好,逐利心理增强,也陷入了价格预期的心理游戏。加之操盘手普遍为80后年轻人,没有股市暴跌的亲身经历,更容易从疯狂陷入恐慌。[19]在此情况下,监管必须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