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合同法还不是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

  

  依据这种观念考量,熟人的关系一旦因为工作问题而产生矛盾,往往影响双方私人关系。中国泛道德化的倾向,人事不分,事事不分的倾向,加上小富即安,忍耐的心理则成为影响劳资关系的关键。比如,工作上出问题,老板批评就会不自在,班上班下同事和老板为人不一样也不自在。而中国式矛盾化解常常缺乏主动认错和沟通的习惯,长此以往,则加剧了矛盾。从这个意义上,劳资关系本来就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观念问题,不是企业文化问题。因为,时至今日不仅很多公司不知道自己的企业文化是什么,而且都不承认自己有,即使有的也是经营理念,对外粉饰的招牌。因为文化是长期形成的,不是一下子喊出来的,不是先入为主主观建构就能一下子塑造的。如果要说中国的哪个企业的企业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和回答中国文化的定义一样困难。


  

  我们的指责更多的给了老板,往往忽视员工。我不否认勤于职守的,但就地方很多一线监管不严的国企的考察来看,懈怠,偷懒,下有对策的太多了。他们认为挣这么点钱卖力不值得,忠诚的是傻子。在所谓的富士康管理式企业中,员工的意见不尽一致。农村人往往认为挣这些就够了,比家里好多了。城市人口尤其80 90一代,一线工人基本上都不满工作环境,主要是工资待遇太低,老板剥削严重,工作高负荷高强度。很多人也想反映问题,正因为“基本满足 有口饭吃就行”心里的大量存在,谁也不敢也不愿亲自越雷池一步,在加上内外部环境的污浊,现代公民从意识到行动这一步跨出去很难。怎么办呢,中国式变通无处不在,制度总是有疏漏的。领导不在,机械和制度监管不到的地方就偷懒。这种情况在白领办公室也经常出现。记得在一期国学堂栏目中谈到,每天八小时工作,一些领域白领实际工作也就是三四个小时,大量时间无所事事地打磨掉了,比如上网,做自己的事等等。这时间,及时加班,该是谁剥削谁呢---当然了,那个例子旨在强调目标管理不够细化,不够精确。笔者强调这不是简单的谈论体制 机制问题,也不是说该指责老板,还是员工。旨在说明企业大系统运转中内外环境有很多问题,文化的,特定地理环境塑造的观念的,等等。在一个情理之上,法律仅供参考的社会,仅仅依靠高技术和上级的苛严坚守,表面上一套秩序井然,实则暗流涌动。


  

  在笔者看来,这种情形也不必过度敏感,过度担心。即使改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劳动合同法也还可能出现新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众社会意识的强化,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公司内部力量对比关系将发生质变。传统价值理念的优秀成分也将在积聚流变的时代重焕生机。公众交际化时代,伴随则新一代年轻人现代平等观念的注入,领导者自身在各种社会规范下对真善美道德观的斟酌和不断反思,和谐的劳工关系总会到来,只是时间问题。中国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很强,即使在一个忧患不足的民主中,这种能力即使遇到很大的矛盾也能反向激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