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参与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以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例
傅士成
【关键词】专家参与;行政执法
【全文】
本世纪以来,为应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其中一个重要措施是,在全系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聘请机关以外的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专门发出《关于商请推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的函》(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2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地安监部门随后也纷纷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国家安监局和各地相关文件的规定,被聘请专家的主要任务是:为起草、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提供技术咨询,并参与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为指导中介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咨询、现场指导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在上述任务中,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参与调查,与传统的专家咨询、建议有很大的区别,基本上属于专家参与行政执法。
在实际操作中,专家又是如何参与监督检查和调查的呢?某市对危化行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很有代表性。
首先成立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每个执法检查组配备两名执法人员和两名专家,其中一名化工工艺专家、一名电气专家。执法人员中的负责人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其次,在执法检查组内部,执法人员和专家的职责各有侧重,执法人员侧重检查企业管理资料、台账、各项安全制度等;化工工艺专家主要负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化学反应工艺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电气专家主要负责检查企业电气安全。再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和专家先按职责分工分头工作,在各自完成工作后彼此进行沟通,专家指出隐患所在和相应的标准、依据。执法人员和专家共同分析,并形成隐患处置和整改要求或建议后,检查组与被检查的企业进行交流,通报检查情况。最后,由执法人员根据专家的意见,把被检查企业明确违反相关标准和依据的隐患、问题,直接写入责令限期整改的执法文书,并送达当事人;专家发现的虽然没有直接违反相关标准和依据,但也构成隐患的问题,在检查结束后,由专家以专家建议的形式直接向企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