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犯罪的渗透程度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据报道,俄罗斯黑手党现在控制了70%~80%的私有企业和银行,最重要的是,俄罗斯黑手党对正常的经济复苏造成了重大障碍,而且其控制和影响的不仅仅是传统的犯罪活动(如卖淫和吸毒),还控制和影响着许多经济活动。俄罗斯黑手党迅速发展有历史原因,也与苏联的经济立法有很大关系。1987年5月,戈尔巴乔夫一方面说其打算首次允许开办私人和合作企业,另一方面却仍然对那些决定建立自己企业的人加以限制。由于限制了市场的准入,在国家控制和市场推进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因而就产生了许多套利的机会。结果少数被允许开办自己企业的人常常一夜间就成了百万富翁,社会贫富极端变化,引起社会混乱。同时,一些暴徒、勒索团伙和黑手党开始对此进行武力干预、勒索财产,并在几个月内就控制了70%~80%的私营部门。当时的俄罗斯政府意识到,戈尔巴乔夫政府对经济的禁止正是引发犯罪的潜在经济刺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于是1992年1月29日叶利钦正式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在街角销售东西。不久,路上就肩并肩地站满了销售洗发水、伏特加、银制品的妇女,黑手党的租金寻求机制受到破坏,其发展从此走向下坡路。可以这样说,戈尔巴乔夫政府对经济的禁止立法为黑手党的发展设置了租金,同时引发了寻租的扩大,造成黑手党势力的增强和犯罪的增加;而叶利钦政府采取的措施却是消除租金的来源,破坏寻租的产生机制,遏制黑手党势力的增强,终致犯罪率下降。
从法律的功能以及古今中外的法治实践史来看,加大或加重人们实施某类、某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不能直接产生减少此种、此类行为的必然结果,相反,有时候法律的禁止正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法律禁止的方面正是犯罪容易实施的方面,而且禁止的力度越大,租金越大,犯罪所获得的利润越大。美国宪法史上禁酒令的诞生与取消无疑是最好的例证。1919年1月,美国国会批准了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在全国境内禁止一切酒类的制造、运输和贩卖。然而,黑手党知道美国人不能没有酒,于是,将禁酒令视为天赐良机,悉心经营非法酒类业务。美国著名的犯罪集团——卡朋家族正是从非法卖酒中发迹的,禁酒当年就获得6000万美元的利润。由于从这种非法贸易中可以获取巨额利润,因此犯罪的组织者不惜花大价钱买通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入伙,参与帮派活动,使用暴力威胁和谋杀手段,以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从而大大发展了犯罪组织。不久,美国不得不取消禁酒令,使酒的销售合法化,从而取消了租金获取的机会,卖酒的犯罪形式从此销声匿迹[8]。可以这样说,美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正是利用了禁酒令的颁布这一设租机会的产生,大规模地开展寻租活动,获得了大量的租金,取得“长足”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非法行当和投资趋于多样化,他们不仅以合伙的形式从事卖淫、毒品交易、走私等传统的非法活动,而且成功地控制了正规的、合法的商业活动的重要部门。到20世纪80年代,有组织犯罪的活动扩展到了国际范围,影响到千千万万合法公民的日常生活。有组织犯罪人通过国家权力的禁止这一设租行为广泛开展寻租活动,获得了大量的租金。可以这样说,有组织犯罪人通过对法律的践踏迅速聚敛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