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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理论视野下的若干法定犯罪解析

  

  寻租的普遍存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财富产出的减少;催生了社会上的既得利益集团;毒化了社会风气[5]。因此,有效治理寻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寻租并不都是不合法的,亦有合法寻租,例如有些地区向中央寻求特殊的优惠政策;有些类别的企业向政府寻求优惠政策或垄断地位;有些幼稚行业寻求贸易保护等。但是行贿受贿、贩毒走私等寻租活动是非法的,而且实践证明,运用寻租理论研究非法行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二、应用寻租理论解析法定犯罪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网日益严密,刑法规定的犯罪越来越多,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的刑事立法急剧增加。同时,伴随着法定犯罪数量的增加,世界范围内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呈现出愈来愈多的势头,而且各国犯罪出现了数量大、速度快、国际化、严重化的趋势。据美国调查显示,上世纪80年代,被关在联邦监狱及各州监狱里的人数虽然增长了三倍,但暴力犯罪数量还是大幅度增加[6]。联合国的一份犯罪调查也表明,目前许多国家都面临日益严重的犯罪挑战。全世界犯罪案件的数量1975~1980年增加了11%,1980~1985年增加了23%,增加的速度愈来愈快;1980~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5%,超过人口数量的增长和大多数国家经济的增长。就当今世界各国的犯罪而言,一般地说,发展中国家的犯罪率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生产力相对先进,物质生活比较富裕,经济立法比较严密,但犯罪问题却日益突出[7]。这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刑法规定的犯罪增多,法定犯罪圈扩大,刑事法网更加严密,可为什么犯罪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日渐增加?法定犯罪的数量增加与实际犯罪增加成正比的原因是什么?


  

  从寻租理论角度来看,其原因就是立法权力、司法行政权力设置了稀缺性、设置了租金。国家权力的垄断运作与纯粹市场化运作的差价就是租金的空间,法定犯罪的增加幅度越大,即立法权力的扩张、司法行政权力的过度适用程度越严重,国家权力的垄断运作与纯粹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差价即租金的空间就越大,从而导致寻租活动频繁,犯罪数量增大。一定意义上讲,国家权力对市场的某一方面进行干预,确能弥补市场的缺陷,但往往公共权力在哪里发生作用,寻求租用权力的事件也就如影随形地出现在哪里。国家权力对市场干预的“度”越大,租金的价值就越大,寻租活动也就愈演愈烈,寻租成为国家权力干预市场的最大副产品。而寻租的结果必然使一大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以权易钱、易色,同时寻租活动本身也是寻求政府垄断运作与纯粹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差价的违法行为。如此,犯罪更加严重,社会秩序也愈来愈混乱;犯罪的严重、社会的混乱又使得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实施控制,一定程度上又干预了市场的正常运作,进行设租从而引发又一轮的寻租活动,寻租又引发犯罪。这样,“干预(设租)——寻租——犯罪——干预(设租)”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条循环着的链条。为什么这三者会形成一个循环链条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国家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即法定犯罪对人们行为的控制意味着国家能够对市场和普通的纳税人行使某种权力,国家权力所禁止或者说法定犯罪所规定的是市场正常运作和人们所需要的,而犯罪人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市场规律和人性的需要进行寻租活动,进而实施犯罪。就是说,法定犯罪圈越大,设租的范围越大、方面越多,可供出租的权力就越大、机会就越多,寻租的范围也相应增大,犯罪可能也越大;同时,法定犯罪承受的刑罚越严厉,租金的价值越大,寻租的诱惑越强烈,犯罪越严重,这一恶性循环从俄罗斯黑手党的发展过程及美国禁酒法的设立与废止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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