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渊源
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学说,其萌芽是Anne O. Krueger于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寻租集团的政治经济学》。自该文提出寻租这一概念以来,西方各经济学派从不同角度对寻租现象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各学派的寻租理论都认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导致了政府设租,从而使租金得以产生,而租金的存在必然引起寻租活动。总之,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管制或干预导致了租金的产生。
此后,寻租理论由于以经济学视角研究资源在生产和非生产领域之间的配置问题,从而大受经济学界青睐,其研究得到长足的发展。作为一种理论概念框架,寻租理论可以较好地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政府过多干预、强化行政管制本身就是一种“设租”行为,创造了新的寻租环境,并为新一轮的寻租打下了基础,以期获得因垄断而发生的高额货币或非货币租金。总之,寻租理论的发展使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拓展到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降低社会福利的活动),将政府干预行为当作市场经济行为来研究,而且将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寻利竞争和不利于社会福利的寻租竞争区分开,其理论出发点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很大的启迪意义。
(三)实践运用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与土地类似、供给有限的资源,这些资源在短期内也能获得与地租性质相同的报酬,就是泛化的租金。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行为都被称为寻租行为。而租金则是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理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经济租金和寻租行为都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只要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就会产生经济租金;有经济租金存在,就会有寻租行为发生。寻租理论就是研究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为主的经济学,研究那种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有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寻租可以说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阶段,其程度和规模不一样。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的寻租规模要远大于发达国家;政府干预多的国家要大于干预少的国家;公有制比例高的国家要大于公有制比例低的国家;转型国家可能要大于非转型国家,这是因为两种体制和两种规模的摩擦必然为寻租活动留下空间[4]。总之,从经济学角度入手的寻租理论以其强大的说服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