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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

  

  4、司法审查制度的修改


  

  中国还对司法审查有关的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法定了一些权利的司法救济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在废止20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同时,先后制定新司法解释对法院审理有关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5、统一实施与透明度制度的调整


  

  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还根据有关贸易制度统一实施和增强透明的对外承诺,对统一实施、透明度等制度运行机制作了调整。在统一实施方面,根据《立法法》(2000年)的规定,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确保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透明度方面,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要通过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所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布与实施之间,都要求保持一段时间间隔。中国还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设立了专门咨询点,开设了专门的咨询网站,并向世贸组织全面履行了通报义务。


  

  2003年以后,中国又根据对外承诺的时间表,适时调整了有关法律制度和其他政策措施。


  

  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推进


  

  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已成为中国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新平台。截至2008年4月,中国已经及正在商谈的自贸区共有12个,涉及29个国家与地区,贸易额占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其中,已经达成协议的有:与香港、澳门的CEPA及其补充协议;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议及服务贸易补充协议;与巴基斯坦的自由贸易协议;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议。为了实施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相继对有关国内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此外,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秘鲁、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谈判正在进行,与印度、韩国、挪威等建立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也积极开展之中。


  

  商务法律体系的健全


  

  2003年4月,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商务部组建之后,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积极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加快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速内外贸结合、内外贸统一管理,流通法律制定不再严格区别内外资、内外贸。在继续完善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同时,为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加强了国内贸易法制建设,推动出台了《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了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在制定有关部门规章的同时,积极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方面行政法规的出台。截至2007年底,中国商务法律体系共有法律6件,行政法规29件,部门规章1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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