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国还制定或者修订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以上三部法规为2001年制定,2004年修订)。完善了海关、商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调整了金融、电信、视听、出版、旅游、海运等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修改
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取消了行政机关的终局决定权。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新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修改了《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的相关条款,对未披露信息提供保护。
3、外商投资法律的修改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修改了有关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取消了原有的出口实绩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和生产经营计划备案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