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为维护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中国先后制定了《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等出口管制方面的行政法规。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发展
1992年以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吸收外商投资的速度保持快速增长,领域不断拓宽。1993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引进国、发展中国家第一大外资引进国。
适应这一时期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中国不断完善有关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律出台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及其实施细则(1999年)。为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95年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先后制定了《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1995年)、《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等法律文件。此外,还出合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