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落实和谐司法理念 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

  

  2、准确把握个案特点,找准纠纷症结,突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


  

  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我们审理的民事案件形形色色,每一个案件都有每一个案件的特点,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庭审调解方式;有的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有的案件则既要采取面对面,又要采取背靠背式的调解方式。对群体性纠纷案件,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有影响的“代表”身上,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提高效率,化解纠纷;对婚姻家庭纠纷则把调解重点放在过错方,注重思想工作的感情色彩,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说服劝导,促成调解;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调解重点放在加害方,使他们明白为了长远利益,不能逞一时之快,接受调解是共赢的唯一选择。如刘某诉马某身体权纠纷案,两人系邻居,又有亲戚关系,在参加林木栽植活动中,刘不慎将水浇到马的头上,马对刘进行辱骂,并用砖块将刘腿部打伤,刘花去医疗费两千余元,马拒绝赔偿,马母也不时辱骂刘。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把调解重点放在被告身上,先是召集本人及亲属到庭,对被告致伤原告、其母辱骂原告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又向本人及亲属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用类似案例告知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被告及家人终于认识到其言行不慎将要付出的代价,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取得原告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总之,调解必须因案因人施策,不能千篇一律。把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上。对于那些胡搅蛮缠不讲理的当事人,法官要有威严,善于挫败当事人的锐气,正确引导其在诉讼过程中遵法、守法,合情合理地提出调解意见,增强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度,提高对法官的信任感,通过调解即使达不成协议,也会为以后的判决及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起到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率,减少上访缠诉的作用。


  

  3、把握好调解时机,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掌握火候,找准时机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调解不是一时一刻的工作,一个案件能否调解成功与法官能否掌好度紧密相联。在平时的工作中溶入调解,当达到一定“火候”进行正式调解,成功率就高。如果双方争议很大,感情尖锐对立时,急于调解,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有可能出现“后遗症”,甚至还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话不投机半句多”,我们的办法是,不急于调解,对案件做冷处理,待双方情绪稍微缓和时再进行调解,必将“水到渠成”。如姜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姜与李曾经是关系不错的同学,李因朋友做生意需要,先后两次以自己的名义向姜借款伍仟元,借款到期后,李的朋友没有偿还,且不知下落。法官通过送达、开庭逐步了解和掌握了案件的症结,原来李不能正确认识案件性质,错误认为姜不讲同学情面,明知用钱人不是自己,还将她推上被告席,抵触情绪较大,在法庭上辱骂原告。庭审结束后,我们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给被告耐心讲明借款应当偿还的法律规定,又给原告阐述了不能为身外之物伤害同学感情的处事道理、被告代人受过确实冤枉的客观实际,经承办人员斡旋,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