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不想总结“五五”普法的功绩和成就,因为这已有人总结和宣传,我想说在“六五”普法宣传中,能否在影响性案件剔除行政干预,让司法遵从法律规范而不是领导意志,让司法回归公正本旨而不是回归以权压法,让律师成为公民权益保障的最佳维护者而不是公权力试图一再打压律师,让律师成为对抗公权力滥用的捍卫者而不是让律师成为公权力的走卒,唯此,普法宣传才可巩固法治进步的战果,普法宣传才可维系法治发展的成绩,要不,再多的普法宣传都抵不过一个影响性案件的违法办理对民众法律意识的冲击,再多的普法教育都比不上公正裁决对民众信仰的树立和确信。
在25年的普法宣传中,全国设有普法办公室,而一个国家专门设置个机构宣传法律,但是法治却越来越倒退,那是不是可以归结于普法宣传不得力呢?难道是宣传方式出了问题么?而普法宣传办公室人员是否应该就此担责呢?他们年年搞普法宣传,但法治却一直在倒退,不但法律不被遵守,反而成了摆设,这是神马原因?请问全国普法办公室人员,有请你们给予详解。而我认为,全国普法办公室多是摆设,是普法宣传重要还是活生生的案件对民众的法律宣传重要,是普法形式主义重要还是热点法律事件对民众的法律影响重要,那些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性案件难道不是更好的普法教材么?中国司法在影响性案件中不断走向背离公正和正义的窠臼,你再多的普法宣传都是在做无用功,无多少价值和意义可言。中国在25年普法宣传中可以说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争议性法律案件不管被媒体曝光,而且受到民众强烈的关注着便是一例,但是,官员的权力伸张足以摧毁民众积累的法律信仰,普法教育要让民众相信和使用法律,但是,法律却不是民众权利的最佳保护者,强拆民宅法律不管,城管打人法律不管,教育不公平法律不管,被精神病法律不管,法律不管的范畴太多,法律不給力的地方太多,法律虚无的领域太多,这还让民众如何相信法律呢?普法宣传难道不是就此失效了么?信法不如信权的现实难道不是就此诞生么?
司法部部长亦说,要教育人民遵纪守法,但是,谁更应该成为普法宣传的对象呢?应是官员,但是,应向官员宣传什么法律呢?依我看,与其对官员搞法律宣传,不如让官员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对其违法必究,严惩不贷,直至剔除公权力队伍或是予以刑事处罚,不得有丝毫商量的余地,不得有以权压法的窠臼出现,这样的法律惩处现实才是最好的法律宣传,而不是让官员自身不受法律约束,违法了也能以权抵法,丝毫不畏惧的权威。而如果官员连依法行政都做不到,整天却宣传法律,整天口里念叨要依法处罚民众,请别忘了,法律不是对付百姓的工具,而是官员以身作则的规范;官员首先自己不想受法律约束,却一再搞普法宣传,民众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法律却不保护民众权益,这样的法律要其何用呢?民众还不如把违法事件搞大,引发民众围观,引得民意支持,这样,事件还有可能得以妥善解决,而法律在此只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被民众所遵从,只成权贵之工具,这样又谈何年年搞普法宣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