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勤”御怠。“勤”指勤勉不懈的为政精神与道德操守。“勤”的应用,早在西周时期已有记载,周成王发布《蔡仲之命》时曾要求他发挥这种精神,即“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28](P·227)。又如《尚书·周书·《吕刑》所载:“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衹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29](P·247)即把发挥勤政精神作为推行德政的思想动力,不仅拓展了“勤”的意境,也扩大了应用范围,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南宋胡太初在《昼帘绪论》中有进一步发展,他说:“勤政之要,莫若清心,心既清则鸡鸣听政,所谓一日之事在寅也。家务尽摒,所谓公而忘私也”。惟有如此,才能“今日有某事当决,某牒当报,财赋某色当办,禁系其人当释,时时察之,汲汲行之。”[30](P·102)反之,“衔杯嗜酒,吹竹弹丝,宦游之乐,遂至狱讼经年不决,是非易位而知词讼愈多。事机愈伙,不免司败之见诘。”[30](P·102)即是说清心寡欲才能勤于政务,公而忘私才能勤政不怠。懈怠政务必将贻误国事,遭受追究受到惩治。对于坚守为政之德,践行“清”、“慎”、“勤”三字精神,南宋吕本中在《官箴》一书中做过精辟的分析:“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事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他认为:“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但此三者,又是极难做到的。因为“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会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所以应当“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31](P·97)吕本中鞭辟入里的深刻剖析,使为政之德的三字箴言得以广泛流传,这对于当时端正官德官风,防腐防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至今也不乏重要的借鉴价值。
3.为政之术方面的内容。为政之术指的是为政的艺术。它是为政经验的高度概括,体现了中国古代为政的艺术化。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刚柔相济”。古人对为政刚柔相济的艺术,多有阐释,而以清代名幕汪辉祖讲述的最为精彩,即:“刚则易折,柔则易暗,应刚柔相济。”[32](P·313)他认为,当政不仅应有为政之道,为政之德,还应具备为政之术。因为为政之术是保障上述二者贯彻的重要思路与方法,不可或缺。因为为政过于刚强易受挫折,过于柔弱则被人埋没,而刚柔相济,才能达成治理的目标。
(2)“方圆相协”。汪辉祖在总结以往的基础上,又提出“方圆相协”的为政之术。即所谓:“方则显愚,圆则嫌猾,须方则方,须圆则圆,为有方有圆。方圆乃立身之本。”[32](P·313)在他看来为政是一门艺术,也是官的根本。在坚持原则性(方)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灵活性(圆),使为政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有效地达成施政的目标。
(3)“文武并用”。“文武并用”指的是文武二手的结合使用,也是为政之术的重要构成。他最早出现在《尚书·虞书》·《大禹谟》舜颂尧德时所说:“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33](P·134)。孔颖达注云:“广谓所附者大,运谓所及者远;圣无所不通,神妙无方,文经天地,武定祸害”[33](P·134)。这是对尧文武并用治国艺术的充分肯定。而这种为政之术深刻影响后世,把教化与法律镇压相结合,形成了后世治世的传统。以致出现了西周的“明德慎罚”[34](P·202),唐朝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35](P·3),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36](P·1)的指导思想。究其原委,无不源于此。由上可见,为政之道部分的内容,反映出官箴文化的最高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政之德部分的内容,反映出官箴文化对官吏道德操守方面的要求,具有实际约束的作用;为政之术部分的内容,反映出官箴文化对官吏施政协调平衡的要求,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三者合一,即将指导原则与道德操守及实际运作相结合,从而建构了官箴文化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