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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箴文化论纲

  

  (一)自为与自立相统一的哲学基础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与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带有本民族特色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独有的思维模式与观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诚如《易经》所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2](P·3-6)在中华民族先人看来,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是依靠,或不是主要依靠神与宗教的精神力量,而是凭借自身自强不息的奋斗,完成精神与物质上的自立。而自立的动力直接源于道德的修养、知识与素质的提高。也就是,首先完成思想上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能动转化。即惟有厚德才能担当起民族与国家的重任,惟有自强才能自立。从一定意义上讲,自强与自立是来源于自为的推动,自为的最终结果是要达到自强与自立。两者间的辨证与统一,恰恰真实的反映了官箴思想与政治法律实践的内在联系。这就是说,为政者惟有凭借官箴意识实现道德自律与外部监督,使自己纳谏如流,接受来自于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实现“兼听则明”,才能避免失误。


  

  (二)强化道德自律的伦理学基础


  

  从官箴的“戒也”,“攻疾防患”的内涵中可以看出,它具有伦理学内涵,特别是道德预防的积极因素。中国古代的士大夫阶层,乃至为官者,一向注重自身的伦理道德修养,并认为是做人的头等重要事情。正如清人汪辉祖与父亲对话时所讲:“求做官,未必能做人;求做人,即不官,不失为好人。自古得失有数,为官以实,勿因小利而失大义。做人做官其理一也。”[3](P·331)将官箴思想运用到政务方面,就能形成自我约束与制度监督相结合,以道德预防为主的防范与惩治贪腐犯罪的模式。官箴主动防范的思想,有助于历代官员严格自律与奉公守法,有助于净化执政环境,警惕与及时防治贪腐等职务犯罪,推定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中不难看出,中华民族注重道德建设是有助于防范贪腐犯罪的,这种防范意识优先的民族特质,成为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


  

  (三)强调自我约束与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法学基础


  

  1.君权自我约束的思想


  

  中国历代王朝统治者出于长久统治的利益追求,主张对于过度膨胀的专制君权实行有限的约束,以避免因君主个人意志的恣意横行,导致出现误国与丧国的后果。周武王建国之初曾指出:“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商王受(纣),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绝于天,结怨于民。”[4](P·182)因此,他强调约束君主的权力与不当的行为。即所谓:“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必须具备)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5](P·187)此后,后世一些帝王仿效周武王采取相同的方法。例如唐太宗以亡隋为鉴,实行君权的自我约束,他强调说:“炀帝意犹不足,征求无已,兼东西征讨,穷兵黩武,百姓不堪,遂至灭亡,此皆朕所目见,故夙夜孜孜,惟欲清净,使天下无事,遂得徭役不兴,年谷丰稔,百姓安乐。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盛。”(《贞观政要·论政体》)事实证明,由于周武王与唐太宗等对专制君权实现有效约束,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也兼顾了百姓的生存条件,从而促进了“成康之治”与“贞观之治”的形成与发展。


  

  2.强化制度监督的思想


  

  (1)言谏官约束君权的主张。据《左传·襄公四年》追忆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杜预注云:“辛甲,周武王太史。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6](P·1933)可见,早在西周初期就初步形成了谏言制度,通过鼓励进献箴言的方式劝诫与约束君王。这种方式到封建后世就逐渐地发展为言谏等项制度。君主的自我约束形式与谏诤等制度监督相统一的法学思想,建构了周朝内外结合制约权力的理论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君权至高无上的社会环境中,君王高度集权,甚至“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君主的自我约束与君权监督相结合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言谏官们是奉王命进献箴言,对君权仍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不同时期,其具体表现也有很大差别。至王朝没落时期,君王公开拒谏,乃至杀掉谏诤之臣的事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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