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经济犯罪中的新旧刑法适用问题
房军
【关键词】经济犯罪;
刑法适用
【全文】
新旧刑法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刑法效力问题,具体而言,是刑法溯及力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经济犯罪之隐蔽性特征等因素使得新旧经济刑法适用问题在司法与侦查实践中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问题的提出
在经济犯罪司法与侦查实践中,特别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环节,经常面临的法律难题是如何适用新旧经济刑法,即:在行为时和处理时这两个时间点及其之间往往分别存在涉及同一犯罪行为的两部或多部相关刑事法律。出现上述新旧经济刑法适用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经济刑法的不断修正,从更深层次解析,原因如下:首先,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之结果。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我国以震惊世界的速度走完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走完的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产生大量不法经济行为,反映在经济刑法上就是不断出现新的刑事法律规范。其次,是经济刑法不断完善的结果。1979年《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很少,这与当时改革开放的社会发展趋势极不协调,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是我国经济刑法完善的伊始,时至今日《刑法修正案(八)》已经面世,立法机关在废、改、立三方面的不懈努力使我国经济刑法日趋健全。第三,是经济犯罪隐蔽性特征使然。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的特征,犯罪的行为时间与处理时间有较大距离,与杀人、盗窃等犯罪相比,发案时间往往较晚。第四,是犯罪行为本身的特殊性造成的。实践中,某些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因而导致行为跨越新旧两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