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行政审判需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不局限于坐堂问题,只有延伸司法职能,扩大管理和服务领域,才能取得最佳社会调整效果。提出司法建议是行政审判积极介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结合如何改进各级各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如何化解和预防官民纠纷、如何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等课题,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审判工作中所反映出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法,这是司法服务职能的积极延伸和有效深化。
(二)行政审判发挥“促进者”作用的着力点
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重点是要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中暴露出的行政机关问题或法院执法当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实践中常见的方式有两种。
1.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创设了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汇集了当地行政审判主要数据,对案件类型、特点、原因、趋势等作出研判分析,总结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议政府采取某项改革举措或关注某些领域的风险评估等,为有关机关的管理创新、为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的衔接机制等出谋划策,通过发挥行政审判的延伸功能,有利于群策群力、提高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双向互动,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如上海、浙江、河南等地近年来坚持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白皮书制度),通过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不仅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更促进了各有关机关积极改进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协同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和肯定。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2.改进日常性司法建议制度。针对行政审判个案情况暴露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一些法院积极探索改进方式,改变过去传统的案件裁决后提出“事后建议”的作法,积极提出“事中建议”,有的还接受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在其拟作出某项决策前提出“事前建议”和合法性论证。上海法院系统还制定了《行政案件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丰富《司法建议书》、《协助化解矛盾建议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行政非诉执行令状的探索创新,社会反响积极。从互动效果看,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吸收司法建议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我认为,行政审判这方面职能的创新,其针对社会管理的涉及面、影响力、灵活度和受重视程度远大于其他审判。
四、狠抓行政审判绩效管理,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