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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行政审判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行政审判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思考》

  

  (二)行政审判发挥“推动者”作用的着力点


  

  行政审判要发挥好这种推动作用,须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交流互动,同时,注意把握必要限度。从实践创新看,交流互动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近年来,随着能动司法、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许多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良性交流互动,创设了一系列工作联络机制。不少地方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了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如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信息、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随时走访行政机关交流指导工作、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山东等地还推行由人民法院牵头,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和协调审判中遇到的整体性、行业性问题。


  

  2.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纠纷的有效化解单靠法院独家包揽、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以及仲裁、行业协调等各种解纷手段的综合作用,丰富和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促进各种解纷手段的互动联动,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下,形成化解“官民”纠纷的有效合力。如通过法定程序对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促裁裁决、公证文书等进行审查,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为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法律支撑。福建、山东、江苏等地近年来推出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在全国法院产生积极影响。


  

  3.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倡导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案件争议的较快解决,更有利于宣传行政法治、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由于出庭不是行政首长的法定义务,需要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互动机制实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先后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专门规定,及时通报、曝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非法干扰行政审判、妨碍行政诉讼现象,这既是行政机关自我形象展示,更是推进法治的良性之举,有利于促进“官”民和谐平等,维护司法权威。


  

  4.创新共同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专项机制。当前,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题集中在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服务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诸多领域,涉及到多类政府部门和行政许可、处罚、裁决、规划等多种行政行为,针对管理相对人权益保障的公平性,对普通过失、一般违法以及犯罪的把握和处理程度、方式的差异性,必然引发大量行政纠纷。要达到周永康同志提出的“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的要求,需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针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创新专项工作机制。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法院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注意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将其转化为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重要依据。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探索总结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新机制,如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便民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协调和解机制、互动联动机制以及环境改善机制等,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要在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在司法观念上有新思维、在为人民司法上有新思路、在为大局服务上有新作为、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办法、在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上有新成效、在机制创新上有新进展、在推动官民矛盾的实质性解决上有新措施,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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