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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调查制度的若干问题与完善路向

  

  本案例提出了如下值得深入思考、亟待认真回答的问题:(1)行政调查行为与统计执法行为是什么关系?(2)统计局所作投入产出调查行为有无强制性?(3)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配合行政调查的义务?(4)将投入产出调查捆绑上培训会议是否合法?笔者下文的讨论有助于回答这些问题。


  

  一、推进依法行政与完善行政调查制度


  

  中国于1999年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按照修宪程序通过了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被称为“依法治国入宪”、“法治国家条款”)。在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的推进过程中,政府机关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一个重点、难点和基础环节。这是因为:法律的实施无疑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但最主要的一类承担任务者是政府机关,如果没有科学合理、坚强有力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机制,则立法机关的努力成果将束之高阁,司法机关的监督救济将疲于奔命,依法治国方略也就难以落实到位,故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特点是强调集中,追求效率,实行首长负责制,拥有自由裁量权,具有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这就容易使掌握行政权力者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故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最难实现的一个环节;从行政管理实务来看,与立法、司法、监督等法制环节相比,行政部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密切、最直接且易于出现问题,故政府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环节。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1999年先后通过修宪确定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行政法制建设获得很大进步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特殊的保障作用;同时,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治实践过程中存在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方面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形象。在此背景下,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长远目标和具体要求。为此,须妥善解决行政法制建设中的诸多疑难问题;而行政调查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就是重大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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