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所以对帐簿立法颇为重视,在于账簿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加强民商主体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对于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民商主体的内部管理上,制作账簿便于民商主体及时和准确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以此作为经济活动和计算盈余、分配利润的依据,同时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以作出或调整相关经营决策和发展思路。第二,在对交易相对人方面,通过民商主体制作的账簿可以及时了解该民商主体的经营状况、资信能力,并据此对该民商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作出分析判断,进而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向其进行投资等重要决定,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第三,在对社会管理上,通过民商主体制作的账簿,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了解掌握民商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实现对其经营的年度检验,以确保其他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安全。第四,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账簿是国家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重要信息依据,同时也是纳税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凭据。第五,于破产法上,对于民商主体的债权人而言,账簿是民商主体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债权清算、确定破产债权的主要依据。第六,在公司法上,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账簿是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决定股息红利、取回剩余财产、计算股票账面价格,从而使股东正确及时行使相关权利的重要依据。第七,于法律诉讼方面,账簿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根据规定,只要账簿内容属实,就是具备证据效力的重要书证,比其他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正因为帐簿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国家法律才不仅规定帐簿的类型、形式、建账方法,且明定对帐簿的保管措施。如规定民商主体有保管账簿的义务。在我国,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并且专章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会计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特别规定,即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有与此相悖的任何行为。
三、账簿法律关系性质:帐簿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性法律关系
账簿法律关系是指受账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账簿的设立而产生的核算、监督、记账和保管等行为所形成的账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由多个主体参与的法律关系,构成了账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会计账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理论上一般把账簿法律关系纳入民商法律关系的范畴,也有的认为帐簿法律关系是受公法和私法多种性质的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但对账簿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可见其更具管理监督方面的性质。第一,从账簿法律关系主体方面看,它涉及多个当事人主体。它虽然与其他民商主体有关,但账簿实际上只是反映了民商主体之间相互交易的经济货币运转过程而已。对于已经交易完毕的民商主体来说其意义只是起内部经济记录与核算的作用,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完毕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不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后的意义主要是和账簿审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法律性质上说,已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