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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权利哲学困境下的网游乌托邦

  

  四、网游乌托邦的法律规制之路:法律父爱主义的启示


  

  网络游戏并非遥不可及的虚拟世界,相反它满载现实世界的气息,它不过是具有浓郁消费主义倾向的现代社会诸多现象的冰山一角。蜂拥而至的网游商追求的是不断增长的经济利益,这些利益的获取来源于迎合与满足游戏者的欲望、快感。在利益的追逐面前,网游商与游戏监管者常常忽略许多重要的事实。无论何种形式的游戏均具有负载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即使是简单的玩偶也不例外:“玩具和游戏绝不是简单的娱乐开心的工具,它们的关键作用是帮助儿童决定自身和周围事物的价值,玩具娃娃尤其诱导儿童仿照它们,按照玩具娃娃的形象来想象自我。”[11]网络游戏传递的也许是正当合理的价值判断,例如英雄侠客式网游所标榜的惩恶扬善、拯救世界、和平等,但更多可能是传递着不健康、不理性的价值观念,例如借助价值不菲的奢华装备、通宵达旦的沉迷与时间消耗获得等级的晋升。


  

  游戏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是现实人发挥创造性与审美性的载体,网络游戏具有传播媒介的属性,网游中的行为是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缩影。其实,在我国的网游开发商里,并不缺乏对游戏美学具有深刻造诣、洞悉中国传统文化的设计师,但是,不完善的立法环境促成了低俗、粗陋的网络游戏的不断蔓延,而优秀、健康的网络游戏被污浊的网络游戏环境所掩盖,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与保护。网络游戏的法律规制之路任重而道远。


  

  法律家长主义,亦称“法律父爱主义”(legal Paternalism),其基本思想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12]它主张通过对受益当事人自由的限制,影响施害者,保护受害者。这种“保护”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法律父爱主义在各国的立法中应用颇为广泛。例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限定,食品卫生法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归类管理,交通安全法要求骑摩托车者带上安全头盔等。[13]网络游戏者在“网瘾战争”之中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受害者”。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显示,我们目前沉湎网络的群体主要集中在18-29岁的年龄段。18-23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15.6%),其次为24-29岁的网瘾比例(14.6%)。[14]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是生命力、创造力与想象力最为丰富的时候,他们的价值观念、人生观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也是最需要保护与正确引导的人群。这也使得需要被保护的网络游戏群体与网络游戏商分别处于不平等的角色地位。网游商具有强大的开发设计团队与经济后盾,他们通过研究人类行为学、心理学设计出如何让游戏者更乐于沉迷的游戏。为了促成游戏的较高“粘合度”,他们自然会抛弃理性的思维与正确的价值判断,因此,网游商扮演了一个“施害者”的角色。网络游戏者的不理智行为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矫正,从而保证每一个不理性的网游沉迷者免受伤害。网络游戏父爱模式是对游戏者主观自由的一种强制干预,因此该类父爱模式也被称之为“硬父爱主义”(强父爱主义)。[15]如何将“硬父爱主义”延伸至网络游戏的监管领域内,目前较为可行的方式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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