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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权利哲学困境下的网游乌托邦

  

  (一)身份的碎片化


  

  网游解构传统法律理论首先必须从“身份”一词谈起。“身份”这一概念渊源流长,分类庞杂多样,如自然身份与人为(法律)身份、公法身份与私法身份等。法律身份决定一个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延续性。网络游戏身份的诞生源自于游戏者的注册。主体进入游戏世界后,对身份的确定具有完全的主动权,性别、年龄完全不受自然身份的制约,也无民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虽然少数网游也会限制未成年进入,但确定电脑终端前的主体的现实身份是非常困难的。游戏者可随意地建立自己姓名,穿梭于不同虚拟时空与地点扮演不同的角色。角色的更换如同挑选陈列在商场橱柜中的衣服。他们可以颠倒日夜,体会完全不同的游戏人生。在同一个电脑终端面前,玩家甚至可以打开多个游戏窗框,在不同的身份中游刃有余地切换,玩家的身份同时出现与分散在不同游戏服务器之中。多维的身份甚至会让具有多重身份的玩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徘徊。国内许多网络游戏均设置了婚姻系统。虽然游戏规则要求结婚的主体是异性,但这种要求仅局限于网游者游戏账号的身份性别,并不要求玩家的现实性别,游戏规则也不禁止游戏中已婚者在另一款游戏中重新体会别样的婚姻生活。这样,身处此时的游戏者就体验到了多样化、异质性、片段化、去中心、分裂身份与自我的感受。这种碎片化、分裂式的身份唯有计算机技术发展、网络游戏泛滥之后才如此广泛地显现出来。碎片化的虚拟身份并非与现实单一身份割裂而存在。虚拟身份的实践方式不仅仅通过服务器、数据传输、电缆呈现至屏幕,它归根结底根源于人的内在精神领域。与其说无数虚拟身份漫游于网游国度,不如说网游是影像化了的人类精神世界。由于真实身份与精神幻想的模糊不清,人抛离了主体中心化的位置,扩散为多个自我,无法清晰地分辨真实身体与心灵。远离了现实世界的法律与道德规范与束缚,人会陷入失去自我、寻找真实自我的彷徨和焦虑状态。心理学家将这种现象简单地归类为人格的分裂,而法学家将为如何规范这种复杂且繁冗的社会关系而烦恼。多维度的身份挑战传统身份的单一性和稳定性,也是对现实法律的一种对峙与反抗。


  

  网络游戏者的身份不仅遭受扩散与分裂,其本质属性也处于游离与不稳定状态。游戏身份(账号)会转变为一种被盗窃或被交易、被托管的虚拟物品,它也就被定义为虚拟财产。游戏者原始的身份本应是消费者、购买者,并从中体会着作为游戏者身份的消费与娱乐的快感,但他们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所牵引,从游戏者或消费者的身份演变为一种“商品”。在被商品化的过程中,身份不再反映人格、社会地位,而是被认为是物、财产或商品,这完全模糊了传统法律理论对身份的限制与定义,并导致了其它多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其中就包括盗窃网游身份(账号)等违法行为。偷窃者不仅偷取了游戏者的游戏记录与数据,而且顺便获得了游戏者的个人资料与个人隐私,因此,这种行为将虚拟关系延伸至现实的法律世界。买卖游戏身份(账号)是网游中常见的现象。虽然网游规则或法律并未对游戏账号的价格与购买途径做出规定,网游运营商也并不支持游戏者实践这种行为,但这种买卖依旧盛行。买卖行为使购买者运用一种功利的方式获得了游戏者相对高等级的身份。这种身份模式与现实人身份形成强烈反差。现实人的身份具有持续性与稳定等特征,获取截然不同的身份需要付出漫长和艰难的代价,并且身份的交易与更换在现实法律中被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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